楠木軒

商家營銷不可“任性”而為

由 解洪海 發佈於 科技

據媒體報道,有消費者抽中了一台華為P40Pro手機,卻被平台告知由於“抽獎設置失誤”將補寄其他獎品補償;成功搶到1499元的平價飛天茅台,卻遭遇平台砍單,諮詢客服被告知取消原因是“出現了相似地址”;參加平台的“砍價免費拿”活動,忙活了近3個小時,轉發到了好幾個微信羣,最終也沒有拿到商品……一些平台企業的營銷活動看上去很美,實則套路滿滿,有消費者質疑其真實目的是為了拉新或者引流。

消費者早已習慣網絡購物的當下,各平台通過營銷活動如抽獎、砍價等活動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慾望,吸引用户和流量的行為已屢見不鮮,但如若部分平台以上述“套路”為愰子來獲取用户和流量,最後卻並不兑現活動承諾,則就有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如前述消費者抽中華為P40Pro,商家的“抽獎設置失誤”的理由並不能因此而完全免責。在有獎銷售活動中,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在商家詳細列明瞭參與條件、獎項種類、獎品信息的情況下,該宣傳事實上是一種“要約”,在消費者達到前述條件並參與抽獎時,消費者與商家間的射幸合同成立。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若商家希望以其他獎品補償用户,應當與用户協商一致。商家單方變更獎品的行為無法產生法律效力,用户可以請求商家繼續履行合同或賠償損失。

“砍單”也是近年來商家營銷的一個新套路,是指“海淘客”在國外電商網站上下單並支付完成後,收到商家告知因為某些原因取消該筆訂單的郵件。“砍單”實質上是對消費者與經營者間已經訂立的合同的解除。在未與消費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約定僅憑該理由“砍單”並不發生法律效力,消費者可以請求商家繼續履行合同或賠償損失。

由此也能看出,無論“抽獎設置失誤”還是砍單,都是商家誘導消費者參與活動,以實現低成本營銷推廣而玩的花樣,這些做法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破壞了市場的營商環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指出:“全面促進消費。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順應消費升級趨勢,提升傳統消費,培育新型消費,適當增加公共消費。以質量品牌為重點,促進消費向綠色、健康、安全發展,鼓勵消費新模式新業態發展。”“改善消費環境,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可以想見,未來的消費市場一定會進一步升級,一方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可貪圖小利玩各種“套路”,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另一方面,消費者要理性消費,同時,監管部門也要加大監管力度,堅決取締虛假營銷活動,並對涉事商家施以信用懲戒,讓其為虛假行為付出高昂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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