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足 愷英網絡:公司董事和離任監事收到《不起訴決定書》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發佈公告稱,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12月4日獲悉陳永聰、林彬分別收到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滬檢一分二部刑不訴[2020]Z5 號、滬檢一分二部刑不訴[2020]Z6 號)。

公告稱,經依法審查查明,認定陳永聰、林彬實施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雖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決定不起訴。

公司董事、總經理陳永聰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接受公安機關調查。後因涉嫌背信上市公司利益罪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2020年1月21日,公司收到陳永聰的通知,稱其本人已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此外,公司離任監事林彬因涉嫌背信上市公司利益罪接受公安機關調查。後因涉嫌背信上市公司利益罪,經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2020年3月4 日,公司收到林彬的通知,稱其本人已在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李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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