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凝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相繼出台規定,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並對未成年人充值金額予以限制。連日來,多位家長向媒體反映,疫情期間,孩子利用上網課時間用家長手機偷玩遊戲並充值上萬元,軟件應用平台、網遊公司以各種理由拖延甚至拒絕退款。多家公司“打折”退款。(5月25日《中國消費者報》)
孩子打遊戲充值引發不少問題。對此,有關方面多措並舉進行防範,國家新聞出版署2019年印發《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既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遊,也對充值金額進行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指導意見明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上述規定實施後,取得了積極成效。比如遊戲企業在政策指導下建立和完善防沉迷系統,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未成年人沉迷網遊並充值。再如,部分遊戲企業在家長提交相關證據後,也全額退還了孩子充值金額。不過,由於存在“聯繫客服難”、“舉證難”、故意拖延等問題,孩子家長申請退款並不容易。
儘管拿到全額退款不容易,但這種家長還是比較幸運的,而另一些家長在孩子打遊戲充值後,遭遇遊戲企業拒絕退款或者“打折”退款。貴州吳先生的遭遇就能説明問題,孩子第一次充值4萬元,遊戲企業只退3.3萬元;孩子再次充值,有遊戲企業只退款65%,有遊戲企業表示第二次申請退款,不退。
究其原因是,有的企業設置了最高退款限額65%,有的企業表示“一個家庭只能受理一次遊戲退款”,並把責任推給監護人。不可否認,監護人在孩子充值問題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遊戲企業“打折”退款或者拒絕退款的做法,並沒有法律依據,相反,還可能違反了現行政策和法律規定,值得關注。
根據《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無論是單次充值金額,還是每月充值金額,均有限制。如果遊戲企業嚴格落實這一規定,新聞中的孩子不可能短期內充值數萬元。如果遊戲企業沒有嚴格遵守規定,就屬於不當獲利,應該不打折扣地退款,如果情節嚴重,還應受到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顯然,法定代理人既不知情也不會同意孩子打遊戲充值,那麼遊戲企業從孩子打遊戲充值獲得的收入,就不具有合理合法性,應當一分不少地退還給家長。
上述最高法的指導意見,也沒有給這種退款“打折”留口子。而遊戲企業之所以做,完全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少給家長退錢,自己就能多賺錢。這反映出相關遊戲企業利益至上、責任缺失。對此,家長應該通過投訴起訴渠道尋求全額退款;有關部門也要對這種退款“打折”,採取對策完善制度“補丁”。
無論是行政監管還是司法審理,都不能容忍這種退款“打折”行為,否則,遊戲企業還會誘惑、縱容未成年人打遊戲充值以獲利;未成年人可能會越陷越深,影響身心健康;相關家庭則面臨經濟損失。所以,從相關政策到司法意見,都應該傳遞一個明確的信號:孩子打遊戲充值,退款絕不允許“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