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羅永浩發微博回應再被法院強制執行,稱系錘子科技融資過程中遭遇投資人“流氓協議”,逼迫他簽署強制回購股份的協議;再過些天,會公佈該機構的名稱,也公佈這個流氓事件的具體負責人及執行人的姓名和頭像(引用網絡媒體已發表的新聞圖片),提醒後來的創業者注意躲開這種手段流氓的惡劣投資者。
羅永浩稱,按照目前的情況,近一年的時間內他將無法乘坐飛機、高鐵、動車,因此希望能有合作方長期提供一輛房車。
此前據媒體報道,羅永浩於4月12日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被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院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案號為(2021)京01執495號,執行標的為1016萬元
以下為回應全文:
來源:網易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