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消費投訴公示”倒逼商家重視信用

5月24日上午,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開啓的第二場“委員通道”上,全國政協委員甘霖表示,提振消費離不開放心消費,但放心消費的難點是消費維權。她建議,政府建立消費投訴公示制度,把分散的投訴信息集中曬出來,充分發揮14億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全社會來共同監督。

正如甘霖所言,要維護消費者權益,推行消費投訴公示制度將是必不可少的一環。在這個空前興旺的消費時代,消費者與商家發生糾紛不可避免。而信息不對稱則是當下消費者反映最突出的問題之一。實施消費投訴公示制度,就是要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通過匯聚廣大消費者的真實聲音來動態反映經營者的商品服務質量和守法履約狀況,減少市場信息的不對稱,增強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自我防範消費風險的能力,調動全社會的力量來對消費市場、對商家進行監督。

消費投訴公示制度,實際上就像電商在推行的“好差評制度”。政府推行消費投訴公示制度,讓消費者、政府部門等相關各方能夠“攥指成拳”,形成消費維權社會共治的“整合力量”,從而對商家信用實行倒逼,強化社會組織、輿論及消費者的監督作用,最大程度發揮消費者的監督作用。

其實早在2018年,工商總局就在全國範圍內全面開展消費投訴公示試點。有經驗在前,實行全國範圍的消費投訴公示制度,也有了較為成熟的條件。對此,有必要加大力度全面推行消費投訴公示制度,拓展線上線下公示渠道,部門聯動形成合力,促進消費投訴公示制度真正落地。

投訴公示制度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加持”,它的全面推行會讓消費行為變得更安全。不過,要保護好消費者權益,全面推行消費投訴公示制度還只是一方面,還需要在提高“無良商家”違法成本,在打擊假冒偽劣現象、懲治消費欺詐等亂象方面下大力氣,並對消費市場亂象要實行源頭治理,這樣才能保護好消費者權益。

(作者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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