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不是萬能的銷售良方

某知名綜藝節目在直播平台上進行了直播首秀,但是,這場累計觀看量超過600萬次的直播,卻僅僅只完成了400多萬元的銷售額,平均一次觀看帶不來一元的收入,有的品牌在支付了20萬元的“坑位費”後,僅獲得了800餘個訪客和6000餘元的銷售額。

近一段時間,直播成了銷售“神器”,從農產品到化妝品,從賣汽車到賣手機,各類商品都能直播帶貨,甚至一些直播平台也藉此涉足電商領域。 一時 間,彷彿“不直播”,就做不好銷售了,甚至有的企業不乏高層親自上陣變身主播,卻怎麼也“紅”不起來。

事實上,直播不是萬能的銷售良藥,甚至於直播技巧本身也不是什麼新鮮事物,其銷售語言與過去的電視銷售並無多大異同,只是平台和渠道有所變化。並不是什麼商品都適合電視銷售,同理,也不是什麼商品都適合直播銷售,不僅要考慮商品本身是否適合用直播形式來展示其特點,也要考慮直播主流受眾是否是商品的主要目標銷售羣體。舉個例子,口紅之所以適合直播,一來口紅色號效果,需要塗抹出來方能“眼見為實”,二來口紅的主要銷售羣體是年輕女性,恰恰正是直播的主流受眾羣體之一。相反,不少奢侈品上線直播,就遭遇了水土不服的“口碑翻車”,直播間裏的佈景、聲音和畫質,配上五位數和六位數的包包,怎麼看怎麼不對味,而具有如此購買力的消費者,又有多少鍾情直播?

直播是有風險的,不適合直播的商品上了直播平台,反而影響了自身的品牌定位,對口碑有不利影響。還有一點不容忽視,直播也是有獲客成本的,不是註冊一個賬號,支起一個三腳架那麼簡單,要想在千萬個直播中獲得流量關注,要蹭上熱點話題,要有流量網紅,這些成本都不容小覷。要知道,直播的特點就是頭部效應明顯,大流量直播帶貨高手的背後,是千千萬萬個關注寥寥的直播間,和喊了半天沒人迎合的主播。更為關鍵的是,在不惜放下“身段”,投入巨資蹭上熱度之後,如果觀看者並非自己的目標銷售羣體,空有流量無法變現,也是着實尷尬。

不同類型的商品有不同的銷售方式和渠道,獲客和知名度變現的方式也各異,電視時代如此,網頁時代如此,直播時代亦然。

直播不是萬能的銷售良方。當然,這並不是説直播就不能碰,而是碰多少,怎麼碰,怎麼和自己已有的銷售渠道和營銷方式相結合,這一點需要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在充分了解市場之後統籌規劃,而不是“什麼熱蹭什麼”“什麼手段新用什麼”。(趙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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