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標準制定現5大焦點:主播年齡設限,你怎麼看?

主播直播帶貨是否需要親身體驗?主播年齡是否應限制?帶貨直播完畢後的視頻應保存多久?

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召集的首部全國性直播電商標準制定研討會6月19日在北京和廣州同步舉行。圍繞標準制定中直播從業資質、主播年齡限制、直播商品體驗、視頻保存時限、直播帶貨定性這5大爭議焦點,30多位專家對標準意見稿提出建議,比如建議主播年齡應不小於18歲,直播帶貨行為應依據《廣告法》,主播要體驗商品,不得虛假宣傳;對從業人員建立直播行業黑名單數據庫等。

據瞭解,今年6月初,中商聯媒購委宣佈牽頭起草首部全國性直播電商標準《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範》和《網絡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兩項團體標準,擬規範商品質量、主播行為,讓直播帶貨有規可循。

焦點一:直播從業資質

建議持證上崗或建立行業黑名單

廣州加速商學院院長、直播電商標準制定專家委員會副主任李有剛認為,現在的某些“頭部”主播已形成意見領袖的地位和級別,甚至超越電視台的影響力。“作為行業一線從業人員,在思想、道德、素養方面有必要進行有關培訓,頒發相關的上崗許可證書。”

而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監督部主任張德志則建議,資質考核的認證難度較大,用黑名單的方式在治理中或更有效。相關部門可依託行業大數據,建立直播行業黑名單數據庫,直播營銷人員一旦列入黑名單將在全行業受到限制。

焦點二:主播年齡限制

應設定主播年齡“門檻”

中國商聯媒購委秘書長王波説,我國法律規定,18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18週歲的屬於未成年人。在直播購物行為中,如果行為人是未成年人,一旦出現嚴重商品質量問題,追責將成為難題,因此對從業人員年齡必須加以界定。

也有專家認為,一刀切地規定主播不得低於18歲的從業界限需要考慮一下,現在很多學生也在直播帶貨,廣告法也沒有規定小孩不能做廣告。

焦點三:直播商品體驗

建議主播需體驗商品,不能向農民甩鍋

多位專家認為,部分直播帶貨行為應依據《廣告法》進行嚴管,有助於杜絕虛假宣傳的泛濫。中國消費者協會前秘書長武高漢説,《廣告法》就規定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依據事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也有專家提到,直播購物的本質是一種電子商務的交易行為,消費體驗要求應考慮實際的直播情況。比如之前薇婭賣的火箭,沒有辦法進行消費體驗。但對於薇婭直播賣火箭一事,一位廣告協會專家在研討會上明確指出,火箭並非商貿流通領域的一般商品,直播賣火箭更多是一種炒作行為。

另外,在直播帶貨中,很大一部分為農產品。農業農村部信息中心副主任張國指出,很多“網紅”對產品不瞭解就盲目帶貨,並引發質量以及售後服務問題。應該在《標準》裏把誠信、規範、範圍、責任理清晰,“不能誇大宣傳,不能侵犯知識產權,不能説一套做一套,更不能向農民甩鍋,最後坑害消費者。”

焦點四:視頻保存時限

直播信息記錄備案,視頻保存設期限

眼下很多直播在播完之後視頻就刪了,商品的鏈接也被從平台刪除,消費者根本無法維權。中國商聯媒購委副會長、直播電商標準制定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韓良晨認為,直播平台要對播出的信息予以記錄備案,而且不得低於180天。

職業打假人王海則認為,直播視頻本身也在《廣告法》監管範疇,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這種交易視頻保存週期應符合民法典的規定,最少也應該保存3年。

也有人提到,直播電商不同於電視台節目信息,更契合電子商務業態,直播平台視頻保存的技術不是問題,但空間管理難度是巨大的,耗費的管理成本可能難以接受,應按網絡交易管理辦法類似於日誌存檔的週期,保存不超過30天較為合適。

焦點五:直播帶貨定義

“直播帶貨”的定性和數量需有界定

“直播帶貨”一詞是否應作為行業術語寫進《標準》,也是討論的焦點。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MBA中心主任王剛認為,“直播帶貨”目前尚未定性,不能用術語來表述。有“下單信息”可以定義為直播購物,如果只是直播,沒有“帶貨”和邀約信息,只是單純的協助宣傳,則可定性為廣告。

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研究院院長李鳴濤提出,直播購物平台經營者是不是電子商務平台,現在沒有明確界定,像抖音、快手都有自己的小店,小店體系算不算電商平台?這在標準裏應予以釐清和規範。

北京工商大學教授、商務部市場調控專家洪濤,直播購物還應對價格和數量都予以限制,不能擾亂正常的價格秩序。對帶貨“最高數量”也應有所界定,如果一場直播購物的量很大,但實際貨品沒有相應儲備或虛假儲備,假冒偽劣產品可能就是這樣產生的。

將公開徵集標準意見和電商智庫專家

對於直播購物,中國商業聯合會副會長張麗君表示,直播購物具有爆發力和感染力,但出現的虛假宣傳、低級趣味、產品質量等也影響直播購物的商業信譽和消費者的感受,團體標準可規範直播消費和經營行為。

中國商聯媒購委王文學説,直播帶貨一直有着是廣告還是流通業態的爭議,導致出現法律監管盲區和監管真空,才造成行業的野蠻生長和頻出的行業亂象。兩項團體標準的制定,將引領和規範我國直播購物和網絡購物行業的發展方向,杜絕直播行業亂象、重塑行業生態。所以,“對《標準》內容,我們把目光放遠未來5-10年,前瞻性引領行業更長遠發展,借鑑吸納國際標準要素,為升國標和國際標準做準備。”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目前《標準》徵求意見稿正在中國商聯媒購委官方微博更新,將向企業和消費者徵求意見。同時,中商聯還計劃啓動更深層次的行業研究,開始着手建立研究配套的中國直播電商智庫,已面向社會徵集直播電商行業智庫專家和特約研究員。

新京報記者 王萍

編輯 秦勝南 校對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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