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2021年沿海海平面達1980年來最高,海洋災害導致損失有所下降

5月7日,自然資源部在官網發佈了《2021年中國海平面公報》和《2021年中國海洋災害公報》(下文簡稱“海平面公報”和“海洋災害公報”)。其中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中國沿海海平面較常年高84毫米,為1980年以來最高;而海洋災害導致的直接經濟損失和死亡失蹤人口均低於近十年平均值。

多篇研究論文指出,海平面上升是一種緩發性災害,但其影響是非線性的:海平面上升會加大海岸侵蝕、風暴潮、城市洪澇、水資源鹹化等既有災害的強度和頻率,簡單來説就是“共振”和“放大”。當海平面達到某個臨界值,可能對海陸系統均產生指數級的傷害。隨着海平面的加速上升,臨界值可能悄然而至。

據海平面公報最新披露,2021年,中國沿海海平面較常年(公報將1993-2011年定為常年時段)高84毫米,比2020年高11毫米,為1980年以來最高

總體而言,中國沿海海平面變化呈波動上升趨勢:1993-2021年,中國沿海海平面上升速率為4.0毫米/年,同期衞星觀測記錄的全球平均海平面上升速率為3.3±0.4毫米/年。中國過去10年(2021-2021年)的平均海平面處於近40年高位,較1982-1991年平均海平面高108毫米,較常年高66毫米。

自然資源部:2021年沿海海平面達1980年來最高,海洋災害導致損失有所下降

此外,過去一年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沿海海平面變化亦高於常年。其中,天津、河北沿海平面偏高明顯,較常年分別高143毫米和130毫米;遼寧、山東、江蘇、上海和浙江沿海海平面較常年高85~101毫米;福建、廣東和海南沿海海平面較常年高48~55毫米。

與2020年相比,2021 年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沿海海平面總體上升11毫米, 其中遼寧、河北、天津和山東上升明顯,升幅為30~45毫米,上海、浙江和福建總體基本持平,廣東、廣西和海南沿海海平面均下降,降幅為10~23毫米。

自然資源部:2021年沿海海平面達1980年來最高,海洋災害導致損失有所下降

如果我們結合國家統計局數據來看,海平面變化異於常年的廣東、江蘇、山東、浙江、福建、上海,2021年的GDP總量均位於全國前十之列。在我國,沿海地區認為經濟活動本就較強,研究亦指出地面沉降已成為21世紀中國沿海地區相對海平面上升的主導和決定因素。

海平面公報中也提及,在礦產開發、建設工程等影響下,我國天津、上海等沿海城市地面沉降相對較重,相對海平面上升較快。除地質構造運動、地殼均衡調整和地面壓實等自然因素作用外,沿海地下水開採、高層建築羣建設等人類活動均會加劇地面沉降。

具體的數據能幫我們更清晰地認識海平面上升所帶來的影響。據《海洋災害公報》,2021年,中國海洋災害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30.71億元,死亡失蹤28人。與近十年(2012年至2021年)相比,2021年海洋災害直接經濟損失和死亡失蹤人口均低於平均值,分別為平均值的36%和62%。

細化來看,2021年,中國沿海共發生風暴潮過程16次(統計範圍為達到藍色及以上預警級別的風暴潮過程),9次造成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約24.67億元;近海共發生有效波高4.0米(含)以上的災害性海浪過程35次,其中台風浪11次,冷空氣浪和氣旋浪24次。

海洋災害同樣呈現出影響區域相對集中的特點。浙江省和遼寧省受災最為嚴重,兩地直接經濟損失佔總直接經濟損失的60%。

自然資源部海洋預警監測司還在海平面公報中預計,未來30年,中國沿海海平面將上升68~170毫米。海平面上升將直接影響人口稠密、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這意味着,將加強海平面監測評估、建立與維持沿海海堤體系、控制地面沉降等預防性措施納入未來的經濟發展規劃中,已經刻不容緩。

參考資料:

《2021年中國海平面公報》

《2021年中國海洋災害公報》

《中國沿海地區相對海平面上升研究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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