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成效是“十四五”時期堅持創新驅動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現新舊動能轉化的重要突破口。
第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四轉”。立足天津城市戰略定位和發展需求,以調動各方主體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為核心,以實現“有成果轉”—“有權利轉”—“有意願轉”—“有保障轉”為主線,解決國家法律和改革政策落地實施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就落實國家科技成果改革精神作出創新性的制度設計,堅持制度先行,從各方主體、行為、權責等方面制訂科技成果轉化行為的規則和規範,進一步完善更加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法治環境。
第二,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兩全”。加速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需要瞄準薄弱環節,補齊成果轉化鏈條上的短板,形成縱橫聯動的成果轉化立體網絡。圍繞科技成果應用轉化創新,更好地實現“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技術應用—成果產業化”全過程銜接;深耕產業和市場,注重全過程、泛資源、多鏈條對接服務,形成“產業鏈—研發鏈—轉化鏈—風險鏈—價值鏈”全鏈條銜接模式,培育科技成果不斷完善、成熟。
第三,聚焦科技成果轉化“四真”。當前相當一部分科技成果與社會需要和市場需求存在阻隔與鴻溝,科技成果轉化落地能力需要進一步提升。要充分發揮創新主體企業的作用,要讓企業提得出真需求、讓科研人員做得好真成果、讓融資起到了真作用、讓社會看得見真需要,精準補給需求端和引導供給端,對症下藥,促進科研機構和高校主動對接融入產業,實現高效對接。
第四,強調科技成果轉化“賦權”。創新驅動需要給予科研人員相應的勞動回報,讓他們體會到實實在在的獲得感,賦予創新主體更大自主權。借鑑北京經驗,賦予科研人員技術股加現金股,一定條件下由高校院所自主實施轉化和自主決定資產評估,對科研成果實施“事後獎勵”+“事前產權激勵”,由財政支持應用類科技項目成果限時轉化,在科研領域和無形資產領域積極釋放生產力。
(作者為天津城建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
來源:天津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