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在其微信公眾號用“葛優躺”對商品進行宣傳。北京青年報記者3月9日從北京審判信息網獲悉,該超市因其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被法院判處於微信公眾號連續三日登載聲明,向葛優賠禮道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葛優經濟損失6000元及維權合理支出300元。
事由:超市用葛優肖像進行宣傳
超市在微信公眾號中推送了標題為“躺了丨馬上就要到中秋了,為啥‘葛優躺’又重新風靡起來了?”的配圖文章,將葛優與超市銷售的產品進行關聯性描述。同時,在未經葛優授權許可的前提下,擅自使用葛優肖像圖片,並且進行加工修改,用於超市的廣告活動宣傳。
此外,超市還在文章顯著位置植入了“夏果新發鮮滿99減50低至1元,北京癱”等廣告詞及產品圖片等商業宣傳信息。
辯稱:引用涉案肖像並非個例
對此,葛優及其代理人認為,超市此舉旨在利用“葛優躺”的網絡熱點及葛優的社會知名度來引人關注,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極易使眾多瀏覽者及消費者誤認為葛優與超市存在某種合作關係,然而這與事實嚴重不符。
該超市辯稱,引用葛優肖像圖片並無明顯商業意圖,無侵權的主觀惡意。著名演員葛優的“葛優躺”劇照作為“表情包”在網絡上廣泛流傳,可在各大網絡搜索引擎中隨意獲取。並且,在微信文章搜索關鍵詞“葛優躺”同樣有大量公眾號引用該劇照。
因此,超市認為,其主辦的微信公眾號引用涉案肖像圖片並非個例。再則,超市推送的涉案文章主要表達,在天氣炎熱情況下大部分人如“葛優躺”般半躺在沙發上,並非利用著名演員葛優的形象或影響力對商品進行廣告宣傳,因此主觀上不存在侵權故意。
判決:賠禮道歉並賠償
法院認為,自然人的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本案中,超市在其微信公眾號中使用葛優肖像圖片吸引相關公眾關注、閲讀,推介其微信公眾號及相關商品,現超市未提交證據證明其使用葛優的肖像取得了授權,法院認為超市的行為侵犯了葛優的肖像權。
自然人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損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鑑於超市確有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超市於微信公眾號連續三日登載聲明,向葛優賠禮道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葛優經濟損失6000元及維權合理支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