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雙十一“剁手節”就要來了,或者説,它已經來了~
有別於往年,今年的活動來得更早一些,“光棍節”變“雙截棍”,10月21日主辦方天貓便開啓了雙十一狂歡節預售模式。
各大電商平台、線下實體店為了吸引消費者可謂是花樣擺出,什麼“滿減”“折扣”“買一送一” “定金膨脹”各種促銷手段層出不窮。
許多公司都選在這天做活動促銷和採購物資,財務表示:“扛不住了,錢包和工作量都抗不住了。”
今天我們就從財税角度,看看雙十一這些促銷手段,都要怎麼繳税吧。
預付定金10月21日就可以選好雙十一準備買的商品,預付定金了。
這種促銷方式採取貨款分兩次收取,提前支付定金,再在尾款開啓後抵更多的價格,你的企業雙十一能收到多少尾款呢?
企業所得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製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注:一般情況下,在發出貨物,開具發票後確認收入處理。對於抵減的金額,屬於商業折扣,需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註明,方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税。
打折與滿減“打折”是商家們常用的促銷手段,原價乘以折扣就是實際成交價格了。
除了打折還有一種形式,就是“滿減”,當消費達到一定金額時,對原價再減免一部分價款的促銷方式。與“打折”的區別只是折後價格的計算方法不同。
雙十一的時候“打折”與“滿減”通常一起出現,於是就出現了許多價格極低的“神單”。
來看看這種情況下該如何納税吧。
企業所得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税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8〕875號)文件規定:
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於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按照扣除後的金額計算企業所得税就可以啦~
增值税:
根據(國税函〔2010〕56號)和(國税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税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税”。
記得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僅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能從銷售額中減除。
僅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能從銷售額中減除。
買一贈一雙十一期間也有好多店家採用了“買一贈一”的促銷方式。付一樣東西的錢,得到兩件或者多件商品或者服務。這些方式均屬於直接贈送。
該促銷方案實質上是將兩種或更多商品組合在一起,捆綁銷售,達到一次交易銷售更多商品的目的。
增值税:
對贈品的税務處理通常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
其計税價格應根據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
納税人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税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商品不涉及消費税時,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也就是説,“送”出去的商品還是要看成銷售來計算增值税。
企業所得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説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商品,不屬於贈送,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退貨、換貨客户在雙十一常衝動購物,買了不需要的東西或者事後火葬場發現沒錢了。
想要退換貨,這時又該如何處理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第50號令)規定:“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税人以外的納税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税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税額中扣減;
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税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税額中扣減。
一般納税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税勞務,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後,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税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
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税專用發票的,增值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扣減。”
去年的雙十一僅天貓的全天成交額就有2684億元人民幣,讓我們看看這次的雙十一在疫情風波下,又能創造什麼消費奇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