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被紐約學生索賠10億,面部識別這回闖禍了
蘋果最近又攤上事兒了,但這次既不是與商業競爭對手,也不是和政府機構,而是被美國一名18歲青年告了,並且提出的是高達10億美元標的的一樁訴訟。
蘋果又惹上官司了
日前,根據彭博社的報道,18歲的美國紐約學生奧斯曼·巴赫(Ousmane Bah)因非法逮捕起訴蘋果公司。他表示自己去年11月在紐約的家中逮捕,被指控從一家蘋果商店內盜竊,但逮捕令中卻包括一張不像他的照片。
這位奧斯曼同學表示,其中一項指控他的盜竊案發生在去年5月31日,有價值1200美元的商品被從蘋果零售店竊取,而當時他正在曼哈頓參加畢業舞會。當然,偽裝不在場證明加變妝再去犯罪確實有一絲可能,畢竟《名偵探柯南》中的各種高智商犯罪者,以及《碟中諜》中的伊森·韓特,都不止一次的展示了這些神奇的技術,但問題是這位奧斯曼同學僅僅是名普通的美國高中生,電影和動畫片中的情節復現的可能性實在是太小。
這當中到底發生了什麼,是美國警察也患上了“臉盲症”嗎。有消息稱,這次的問題出在了人臉識別系統上,奧斯曼表示在去年畢業舞會前丟失了一張沒有照片的學生證,懷疑是小偷盜走了這張學生證,證件上有他的姓名、地址和其他個人信息,因此被小偷在蘋果零售商店內冒充了他本人,而蘋果在使用面部識別技術追蹤時,可能錯誤的將嫌疑犯的臉自動識別為巴赫。
面部識別並非百試百靈
What?這種低級錯誤也能犯。事實上,這事還並不罕見,或者説比“逃犯剋星”張學友演唱會這種情況要常見的多。但需要注意的是,往往在公共場所使用的面部識別技術,並不是在iPhone X及其後繼機型上Face Time這種3D人臉識別,而是比較常見的2D識別。這種看似非常高端的面部識別技術,實際上是由人臉檢測——人臉對齊——人臉識別幾個步驟所組成。
在最理想的狀態下,當你進入蘋果零售店或者張學友演唱會現場,高清攝像頭就會從輸入的圖像中檢測並提取面部信息數據,然後通過檢測人臉五官關鍵點的位置,再判斷人臉角度,並把各種傾斜成不同角度的人臉擺正,最後將人臉數據轉換成表徵人臉特質的特徵值,將待識別的人臉與數據庫中的相關數據進行比對,用算法衡量兩個人臉之間的相似度。
但是在實際運用過程中,是有許多問題要克服的。首先,以1080P 30幀的高清攝像頭為例,其碼流可達4M/秒,以這個標準存儲1天累積的數據量是340GB,一個蘋果零售店放10個攝像頭就是近3.4T,而且對已存儲的文件的檢索、讀取、遍歷,都是極為消耗運算資源和IO的。所以即使有高清攝像頭,大多數情況下也不會按照最高標準去存儲,這就可能會導致畫質的大幅降低。
再者,以CNN卷積神經網絡技術為基礎的機器學習確實非常給力,應用在手機AI等領域也相當成熟,但問題是在從各種干擾因素之下,還原到擺正的人臉就會積累偏差,再提取人臉特徵值時,表情變化和飾物遮擋又會進一步的放大偏差值。
比如説,此前在對亞馬遜面部識別系統Rekognition的測試中,這一系統就將28位美國國會議員錯誤地識別為涉嫌犯罪的被捕者;此外,Google Photo應用中出現的錯誤,將兩名黑人的照片標記為“大猩猩”;又比如説,面部識別系統將公交車上格力廣告中出現的董明珠,識別為闖紅燈的路人。
董小姐能一笑而過,這位身心受創的奧斯曼同學似乎並不打算善罷甘休。這名同學的律師在聲明之中表示,"由於蘋果的疏忽,巴赫被指控在多個州犯有多項重罪。 在此之前,巴赫先生從未面臨法律指控或與執法部門有任何衝突。 由於被告的疏忽,Bah先生遭受了嚴重的傷害,這次逮捕讓他感到羞辱、害怕”。確實,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這種感覺並不好受,於情於理都是應該得到賠償的。
濃眉大眼的蘋果也在窺視用户隱私?
為什麼要蘋果來賠償呢?因為是蘋果最初聲稱沒有監控視頻,但最終還是拿出了視頻,將錯誤的信息提供給了警方,用來追捕嫌犯,最終使得這名可憐的同學被逮捕。在這起針對蘋果的訴訟中還進一步寫道,在監控視頻和一名警探證詞的支持下,紐約和波士頓的地方檢察官已經撤銷了對奧斯曼的指控。而這也是因為一位名為John Reinhold的警探注意到,在曼哈頓一家蘋果零售店被盜的監控視頻中,嫌疑人看起來“一點都不像”奧斯曼·巴赫。
這名警探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蘋果的安保措施會使用面部識別技術來識別嫌疑人。但與此同時,蘋果公司發言人也表示,該公司沒有在門店內使用面部識別技術。
到底誰在“説謊”,答案顯然概率是蘋果了。從起訴書的第二被告Security Industry Specialists就能得到解答,這是一家位於美國的知名安全行業公司。雖然這家公司的官網上沒有將蘋果列為客户,但有證據顯示雙方的關係密切,SIS公司的2016年員工手冊上,也將蘋果列為了客户。
確實,蘋果可能並未使用面部識別技術來甄別顧客,但是SIS公司可能這樣在做。巴赫在一份警方的報告中發現,SIS公司的防損員聲稱,在位於波士頓的蘋果零售店監控視頻中發現他在偷Apple Pencils。
蘋果公司堅決不認的理由其實也並不複雜,用前蘋果零售業務高級副總裁、一手操辦Apple Store的Ron Johnson的表示來説,Apple Store是“我們的目標是創造一個人們喜歡呆的地方”。顯而易見的是,蘋果用透明前景玻璃、嵌入式頂燈到排成隊列的桌子,這些專屬標誌想要營造的就是一種特別的氛圍,但是絕大多數顧客肯定不希望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自己的人臉數據被蘋果收集。
更為致命的是,蘋果一向將隱私作為自家引以為豪的特色,CEO庫克此前在譏諷扎克伯格的時候宣稱,“我們關心用户體驗,絕對不會進入用户的私生活。對我們來説,隱私是人權,這是一種公民自由。蘋果一直一來就是這麼做的”。而且在今年的CES上,雖然沒有參會,蘋果卻在會場外豎起了一副巨大廣告牌,概述了蘋果產品是如何保護用户隱私。緊接着,蘋果還推出了一條全新的廣告,用幽默的方式描述了在隱私保護上的努力和策略。
這下可好了,一家以隱私保護為榮的企業,卻在自己的零售商店內未經用户允許,就收集面部信息,這難道不是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的做法嗎。因此對於蘋果來説,趕緊滅火才是真的。當然,按照之前一系列的案例而言,蘋果很可能會試圖去達成庭外和解,而10億美元這一數字,大家看看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