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專供”
這些字眼看上去就自帶光環
有了它們的加持
彷彿商品就成了精品
連帶着買了它就成了人生贏家
等一下,你確定……
真的是“特供”“專供”嗎?
實際上
廣告宣傳、商品包裝上
是不能隨便使用“特供”“專供”
以及類似內容的哦~
我國《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但是在市場上,總有些企業拿“特供”“專供”作噱頭,暗示自己的產品有特殊來源或者功效,通過虛假宣傳提升品牌銷量,甚至賣出遠高於實際價值的天價。
這樣的廣告宣傳
不僅涉嫌違法
也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以“特供”“專供”名義宣傳,還容易演變成潛規則,購買、享用特供、專供產品被渲染成身份的象徵,助長不良風氣。
為了維護廣告市場的良好秩序
南京市市場監管局
於近期在全市範圍內
開展“特供”“專供”廣告集中查處行動
強化廣告導向監管
嚴厲打擊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行為
根據專項行動要求,監測排查後確屬違法違規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刪除商品信息或停止發佈廣告,並依照《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責任主體予以查處。
▲六合區市場監管局開展清理整治“特供”“專供”等內容專項行動現場圖片
清理整治重點
以下內容的商品或廣告
作為本次行動清理整治重點
1、含有“特供”“專供”中央和國家機關等類似內容的;
2、利用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有密切關聯的特定地點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名稱,以及利用國宴、國賓等內容宣傳“特供”“專供”的;
3、假借“特供”“專供”或“內部特供、專用”等類似名義推銷商品或服務的;
4、含有“特供”“專供”等類似內容的假冒偽劣商品,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偽造或冒用質量標誌、偽造產地的商品。
5、重點針對食品(酒類、飲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輿情熱點、社會反映集中的商品,以“RMDHT”(人民大會堂)、“ZXYJ”(政協用酒)、“QGRD”(全國人大)、“GYZY”(國宴專用)、“JD”(軍隊)等拼音縮寫、漢字諧音等“暗語”方式,在銷售商品的包裝、標籤以及發佈的信息、介紹中或商品廣告中使用“特供”“專供”及類似內容的行為。
典型案例
老孃舅餐飲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在其經營場所使用的餐盤墊紙上印有“德清源雞蛋,專供中南海領導人和奧運健兒,不含激素、抗生素”字樣廣告,使用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南京市秦淮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涉案違法廣告,並處罰款25萬。
小編提醒
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
注意商品是否含有“專供、特供”等內容
如有發現請撥打12345、12315
或直接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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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江蘇城市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