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工業直升機所參編的首個無人直升機適航標準發佈

近年來,民用無人直升機在應急救援、環境檢測、航拍測繪等多個領域被廣泛應用。其快速發展及保有量的不斷增多,對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個人安全都帶來了巨大的挑戰。但各國均未形成完整的無人直升機系統審定管理規章體系。

近日,航空工業直升機所作為主要參編成員參與制訂的《中高風險無人直升機系統適航標準(試行)》由民航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以下簡稱“適航司”)正式公開發佈

該項標準填補了國內無人直升機系統審定標準的空白,改變了民用無人直升機適航取證“無章可依”的局面。

該項目由適航司牽頭,直升機所承擔了飛行、設備、控制站等重要章節的標準編制工作。在標準制定過程中,直升機所建標團隊充分發揮直升機技術標準引領作用,展現了豐厚的適航取證經驗和實力,獲得了適航司的高度認可。

此次建標僅歷時不足一年。在此期間,直升機所民機研發部適航室和無人機事業部積極響應,在全所研究部範圍內組建了一支無人機研製經驗豐富、行業前瞻性強的建標團隊,緊密結合直升機所無人直升機研製實際,開展無人直升機系統適航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

建標團隊以“無人機系統規章制定聯合組織”的CS-LURS《輕型無人旋翼航空器系統合格審定規定》為研究基礎,結合中高風險無人直升機的技術定義、無人機行業技術現狀、主要運行使用範圍等,研究參考了國內外現有各類直升機的審定標準和功能性能,尤其是《正常類旋翼航空器適航規定》和《輕型運動類直升機適航標準》,進行了標準的制定工作。過程中,建標團隊曾兩次組織召開所級技術研討會,兩次赴適航司與其他參編單位共同研討。大家基於多年來的有人直升機適航取證經驗,積極參與標準內所有重要技術參數的確定,在保證安全性的前提下不斷完善指標要求、反覆選代條款內容,最終形成了《中高風險無人直升機系統適航標準(試行)》。包含適航司此前發佈的《民用無人機產品適航審定管理程序(試行)》及《民用無人機系統適航審定項目風險評估指南(試行)》,這些標準和政策的出台表明了我國已初步建設完成無人機系統適航審定的法規標準和管理政策體系。這將推動無人機產業持續安全健康地發展,促進無人機系統產品更為標準化、規範化,走向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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