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被人民日報點名的“網遊霸王條款”,還存在於大廠嗎?
遊戲日報訊 3月15日消息,人民日報官博點名了8個消費領域典型霸王條款,其中包含網絡遊戲“對遊戲內容及本協議內容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中消協對應解釋為:規定經營者對遊戲內容及服務協議內容享有單方面解釋權或最終解釋權的格式條款違法了《民法典》有關格式條款的禁止性規定,屬無效條款。
服務條款此前一直是玩家起訴的重災區之一。
針對“最終解釋權”,遊戲日報篩選查找了10家重點遊戲公司重點產品的服務條款,其中騰訊遊戲、網易遊戲、米哈遊、完美世界遊戲、盛趣遊戲、愷英網絡、心動網絡、疊紙網絡均未提及該詞,但莉莉絲、遊族網絡服務條款中仍涉及相關事項。
遊戲日報溝通兩家公司相關人士後瞭解到,目前網上看到的是未更新版本,已經在做調整。截至發稿前,遊族網絡告知遊戲日報,已在相關服務協議中刪除“最終解釋”一詞。莉莉絲尚未調整,不過也告知了遊戲日報近期會刪除這一條。
綜合來看,這個被點名的“霸王條款”,國內遊戲大廠都已經在有意識地去調整,避免過度的自由解釋,通過補充服務條款的各類細節,明確權責劃分。當然,這也離不開遊戲玩家維權意識提升的推動,遊戲廠商經歷了相關訴訟後的,正在走向更規範的未來。
值得注意的是,類似後面這種有限定的“最終解釋權”説法是否有效?能否作為企業訴訟考量?針對該問題遊戲日報也諮詢了遊法解讀欄目合作律師Gamer遊戲法李玲。
李玲律師表示:已有判決認定遊戲平台或經營者以格式條款方式約定對協議享有最終解釋權款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最終解釋權”條款應屬無效。儘管該情況對最終解釋權在文字表達進行限制,但仍是格式條款,實際訴訟中,如果遊戲平台或經營者使用該條做有利於自己的解釋,仍可能被判定無效。
李玲律師建議:遊戲運營方和平台應謹慎使用最終解釋權作為運營依據,建議基於法律和事實依據做出運營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