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 大範圍擴容

本文轉自【經濟參考報】;

商務部3月22日消息,經國務院批准,3月18日,商務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確,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擴大至所有自貿試驗區、跨境電商綜試區、綜合保税區、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區域)。業內專家指出,試點的大範圍擴容將促進我國東中西部區域經濟的協同發展,也將大大節省跨境電商物流成本,縮短跨境電商物流時間,進一步滿足國內消費需求。

通知明確,今後相關城市(區域)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後,即可按照規定,開展網購保税進口(海關監管方式代碼1210)業務。通知要求,各試點城市(區域)應切實承擔本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試點工作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監管要求規定,全面加強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及時查處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税+線下自提”、二次銷售等違規行為,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共同促進行業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據瞭解,2018年11月,商務部等六部門出台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在北京等37個城市試點運行,2020年進一步擴大至86個城市及海南全島。

“本次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大範圍擴容,反映了政府部門對前期試點效果的認可和對試點放開之後監管能力的信心。同時,試點擴容將促進我國東中西部區域經濟的協同發展。”商務部研究院電子商務研究所副研究員洪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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