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時評:“算法”豈能變“算計”?

中新社北京1月8日電 題:“算法”豈能變“算計”?

中新社記者 王慶凱

近年來,中國互聯網平台經濟發展迅速。在購物、出行、旅遊、外賣等領域均出現了大型平台。這些平台通過成熟的技術、精準的算法極大方便了民眾生活。

但這一過程中,部分平台也在利用算法侵害消費者權益。大數據殺熟、左右好評率、預設中獎對象等“算法作惡”事件層出不窮。

有些平台經營者利用算法進行價格歧視。對新老用户制定不同價格、會員用户反而比普通用户價格更高、不同地區的消費者價格不同、多次瀏覽頁面的用户價格更高。

受算法侵害不僅是消費者,還有平台上的商家。一些平台利用所處優勢地位通過算法在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方面設置障礙和限制,控制平台內經營者開展交易,強迫商家“二選一”,影響公平競爭和消費者選擇。

頻發的“算法作惡”事件引發消費者不滿。前段時間某外賣平台會員比非會員配送費高的“大數據殺熟”事件,引發公眾強烈關注,該話題在新浪微博閲讀量達到7.3億。強化算法監管已成輿論主流呼聲。

算法本是一種中性技術手段,無善惡之分。經營者可以向善,利用算法更好地服務消費者;也可以作惡,利用算法鑽法律漏洞,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算法作惡”背後實際潛藏着經營者的價值觀念。“流量至上”“利潤至上”的算法應用,讓經營者行為違背法律、違背道德、違背倫理。平台經營者不應被算法扭曲價值取向和道德觀念,更不應該將消費者視為掌中“玩物”。

互聯網條件下,由於信息佔有、技術應用以及算法的隱蔽性等原因,網絡平台經營者處於更為強勢的地位,個體消費者很難與之抗衡。如果任其無序發展,不僅有害市場經濟公平有序競爭,還會讓消費者被算法壓榨,成為技術的欺凌對象。

當此之時,監管部門出手加強網絡消費領域算法規制,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顯得尤為必要。

在算法應用中,網絡經營者應當加強自律,守法經營,切實承擔應盡義務和責任,維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平台更不應該以所謂“精準”推薦代替公共選項,利用消費者信息佔有不足,實施片面誘導,從中漁利。

保護消費者免受不正當算法侵害,需要加強算法應用的有效規制。比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中,增加算法應用的相關規定。

保護消費者免被算法“算計”,相關部門還應要求平台經營者保障算法應用的透明、公平、誠信;明確經營者使用算法應做到可知、可查、可逆;明確舉證責任倒置規定,強化算法實施方的舉證責任,解決消費者舉證難、鑑定難。

互聯網新經濟領域,算法應用十分廣泛,也十分複雜。保護消費者免受不正當算法侵害,還需要社會共治。有關行政部門應加強相互協調,細化監管職責;完善執法依據,做好規章廢改銜接;培育第三方技術鑑定機構,強化對算法應用的技術審核力量。

不再讓消費者成為平台算法的“算計”對象,應該成為今年中國互聯網監管的重頭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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