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如今幾乎可以説是建設信息化社會的引擎,可信息又從何而來呢?或者換句話來説,現在互聯網上瀚如煙海的信息是由誰來生產呢?從PGC、UGC、OGC等概念不難發現,互聯網上的內容要麼是由如同你我一樣的“散户”來生產,要麼,就是由專業機構來產出。
而在更容易產出優質內容的專業機構中,最核心的莫過於新聞媒體了。如今我們在網易與新浪等門户網站,在百度或搜狗等搜索引擎上看到的新聞內容,大量都是來自轉載各大專業媒體的作品。而這種合作是如此的源遠流長,甚至於谷歌的誕生被外界認為就是建立在這樣的合作上,以至於所有人都對此熟視無睹。不過,由谷歌這樣的搜索引擎以及Facebook這樣的社交平台,與新聞媒體之間的合作,隨着近年來媒體機構的境遇每況愈下開始變得岌岌可危。
日前有消息顯示,這一模式未來或許會迎來天翻地覆的變化。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在不久前公佈了其新聞媒體談判規則草案,該草案中允許商業新聞媒體單獨或集體與谷歌和Facebook進行內容交易,以便從這兩家科技巨頭髮布的新聞中獲得報酬。ACCC主席Rod Sims對此表示,該法案旨在解決新聞業與主要數字平台之間議價能力不平衡的問題,以實現新聞的公平支付。
並且除了規定谷歌和Facebook對目前免費轉載澳洲新聞媒體的內容付費,數額由提供新聞的媒體與其進行協商之外。該草案還要求谷歌和Facebook有義務向媒體提供通過與新聞進行互動收集的用户數據,並要求谷歌和Facebook如果有任何將影響新聞推薦流量或排名的算法變化,則需要提前28天通知相關新聞媒體。
但對於這一新政策,谷歌和Facebook都表現出了強烈的反彈。其中Facebook通過公開聲明表示,如果執行該政策,澳大利亞用户或將無法再通過Facebook及Instagram等平台轉發新聞。而谷歌公司在給用户推送的一封公開信中明確,發起反對這項新政策的活動,並表示也許該考慮將免費的谷歌搜索及Youtube等服務改成對澳大利亞用户進行收費。
但事實上,內容聚合平台向新聞媒體付費已經成為趨勢。去年歐盟通過了最新版權法修改方案,其中第11條也就是“鏈接税”的條款中,就要求互聯網公司須向出版商及作家等內容創作者支付費用,才能分享相關作品內容並使用這類鏈接。
早前互聯網企業的技術優勢,一度被視為幫助傳統媒體實現數字化轉型的利器,而這也是媒體在呈現出衰落之勢時,選擇擁抱谷歌與Facebook的原因。在Facebook和谷歌等平台看來,通過社交平台與搜索引擎為媒體貢獻了數以十億計的點擊。而媒體免費提供新聞內容,平台在其中插入廣告,媒體通過這來獲得大約七成的廣告收入,如果是自行銷售廣告則獲得全部收入,這一模式在此前很長的一段時間裏也被認為是雙贏之舉。
然而越來越多的媒體發現,這種模式其實是“糖衣炮彈”。谷歌成為了“搬運工”,而媒體則變成了“打字員”的模式,其實是弱化了媒體自身的品牌。谷歌與Facebook免費利用了新聞業辛苦生產的內容來滿足用户,讓用户依賴於自己,從此用户所關注的是谷歌和Facebook,而不是媒體品牌。
並且由於廣告主很快就發現,既然媒體與谷歌等平台所面對的是同一羣讀者,但顯然在谷歌及Facebook等廣告平台上投放數字廣告更容易歸因、也更容易監控效果,所以自然也就更具性價比。
新聞界則普遍認為,當谷歌在新聞內容服務上大賺特賺的時候,媒體機構卻面臨的是營收下滑、裁員,乃至倒閉。根據美國的相關數據顯示,自2007年至2017年間,報紙廣告的收入從每年450億美元降至每年160億美元,而從2008年到2017年,新聞報業的從業人員減少了25%,甚至在2019年,CNN、GateHouse Media、BuzzFeed、Vice等知名媒體機構已經裁員2900人。可作為對比,從2007年至2017年間,谷歌的廣告收入增長了6倍,從90億美元增至520億美元。
所以幾乎所有的媒體機構都認為,就像使用音樂版權需要付費一樣,谷歌免費使用新聞內容並不合理。畢竟谷歌等平台本身並不能拿出新聞內容,沒有記者,也沒有編輯室,但他們卻提供了新聞內容服務,而這些內容則來自於媒體,可後者卻未曾因為使用了這些內容而付給他們費用。
當然,媒體的這種訴求對於谷歌來説,錢可能還不是關鍵。因為在今年夏天,谷歌方面就改變了其新聞服務的政策,宣佈將推出一項新聞版權授權計劃,為將在今年晚些時候推出的新服務上發佈的“高質量內容”向媒體付費。谷歌對此表示,如果媒體同意的話,還將讓用户免費訪問媒體網站上的付費內容。
但根據谷歌最近的表態顯示,澳大利亞的這一新政還規定其必須將相關用户數據給予媒體,但谷歌方面則無法保證交出的任何數據是否會受到保護,以及媒體會如何使用它們。在如今全球用户都十分關心自身數據隱私安全的今天,谷歌祭出數據安全這面大旗,無疑也有着一定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