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5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4月4日,短視頻平台“快手”宣佈自2021年清明節起,將陸續上線悼念賬號一期、二期功能,包括但不限於逝者用户的生卒年份顯示、蠟燭標記、設置賬號委託人等。
其實,除了快手,近年來多個網絡平台也對相關功能的設置與服務進行升級,比如新浪微博推出“逝者賬號”、B站推出“紀念賬號”等。
互聯網時代,數字生活逐步“嵌入”人類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當個體永遠離開現實世界,大量的數字痕跡就轉變為數字遺產。據2021年3月中華遺囑庫發佈的《2020中華遺囑庫白皮書》顯示,越來越多年輕人已經提前立遺囑做好財產規劃,其中,“90後”遺囑“虛擬財產”的納入和安排成為其一個突出的特徵,包括了支付寶、微信、QQ、遊戲賬號、證券基金等。
近年來關於逝者數字遺產、虛擬財產如何安置的問題爭議不斷。隨着數字遺產的相關問題日益凸顯,法律上開始擴大遺產範圍的界定。民法典自今年1月起生效,將虛擬財產納入了法律保護範圍,為解決數字遺產問題開闢了希望之路。
但是民法典繼承編中沒有明確數字賬號的繼承問題,對可繼承的遺產範圍僅作了概括性規定,即“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原則性的概括如何指導實踐?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介紹,這一條文後有一規定説“依據法律或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除外”。
“不得繼承”包括哪些,需要平衡的利益有什麼?朱巍説:“對於數字財產來講,數字財產中既包括財產權的部分,也包括人身權的部分。比如我的一個賬號裏面有我的個人信息、隱私信息,但這裏面可能還涉及到一些財產的信息,比如剩餘的錢,有沒有一些可以變現的遊戲裝備,有沒有一些比較有商業價值的賬號,這些又有財產權屬性。民法典127條規定,數據虛擬財產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要的意思就是這些財產的人身權部分其實是不能繼承的,因為這個人的人身權在賬號中有所體現,如果可以轉讓、可以繼承,可能會違反這個人生前的隱私權利和死後的隱私利益。但是如果不讓轉號,那裏面的財產權利沒有辦法得到保障,所以這一塊就把它做一個籠統性的規定,就是不規定。如果民法典127條再結合後面繼承編的相關規定來看,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就是數字財產繼承的時候,它的財產權部分,繼承沒問題,但是涉及到一些生者生前的隱私信息,這個是不能繼承的。特別要提一點是,賬號的繼承,按照我們國家除了民法典相關的規定,包括網絡安全法等在內的網絡實名制的法律規定得出一個結論,這些賬號是不能夠直接繼承的,因為我們實行的是網絡實名制,一個賬號只能對應一個人。”
繼承數字遺產和繼承現實生活中的遺產有很大的不同,涉及賬號用户和第三人隱私權保護。例如快手推出“設置賬號委託人”功能,委託人應僅行使賬號的維護工作,權利有限也很難保障用户隱私。
朱巍表示:“現在找一個託管人,我覺得主要的目的不是為了保管這些作品,它主要還是用作基本的管理,但是託管人能不能靠這個賬號繼續盈利,我覺得是不可以的。既不能發佈除了委託人被繼承人之外的作品,同時也不能向公眾隱瞞這個人已經去世的消息,更不能刪除死者的作品發上自己的作品,把這個賬號搞商業運營,這些都不行,這是一個底線。如果這樣做,就意味着讓賬號通過非法的方式轉讓,這是違法的。”
因此,在朱巍看來,目前各個平台設置悼念賬號的本質實際是把用户生前的音視頻相關的信息,通過平台的方式長期保存,以實現未來“雲祭”親友而已。朱巍説:“預計100年以後的清明節,我們可能不一定在墓地上進行紀念,更多地在家裏面通過電腦的方式可以跟以前的祖先進行對話,但實現的前提和條件是需要有足夠大量的影音視頻資料。所以現在悼念賬號的上線,本質上就是把音影視頻的相關資料在平台上長期保存下來。”
對於數字遺產的繼承,有專家建議,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為數字賬號制定合理的繼承路徑與基本程序,以具體法規的形式確定服務提供商的相關義務才是解決的關鍵,例如在用户註冊時要求用户明確賬號是否可繼承。
國外的社交網站已經有了這方面的嘗試,開入臉書和谷歌允許使用者生前自由選擇過世之後賬户是銷燬還是由他人繼承。因此,未來可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探索新情況下數字賬號繼承問題的解決之道,賦予用户更多的選擇機會和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