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發佈《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明確了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網絡購物等39類常見類型移動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其運營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記者 王思北)
5月1日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可以不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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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聯合發佈《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規定》,明確了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網絡購物等39類常見類型移動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範圍,要求自2021年5月1日起,其運營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記者 王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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