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國家税務總局有關司局就增值税電子專用發票(以下簡稱“電子專票”)全流程電子化管理操作等有關問題進行解答。
今天帶你瞭解:使用電子專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的基本規定↓
依據財會〔2020〕6號文規定,電子專票作為電子會計憑證的一種,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僅使用電子專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一)接收的電子會計憑證經查驗合法、真實;
(二)電子會計憑證的傳輸、存儲安全、可靠,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及時被發現;
(三)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成會計核算業務,能夠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輸出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籤程序,且能有效防止電子會計憑證重複入賬;
(四)電子會計憑證的歸檔及管理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等要求。
注意:採用電子專票進行報銷、入賬且本單位財務信息系統能導出符合國家檔案部門規定的電子歸檔格式的,應當將電子專票與其他電子會計記賬憑證等一起歸檔保存,電子專票不再需要打印和保存紙質件;不滿足上述條件的單位,採用電子專票紙質打印件進行報銷、入賬的,電子專票應當與其紙質打印件一併交由會計檔案人員保存。
來源:國家税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