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對嘀嗒、哈囉等順風車平台公司進行了提醒式約談。提醒指出,近期媒體多次報道嘀嗒、哈囉等順風車平台公司產品有關問題,主要是“附近訂單”功能偏離順風車本質,涉嫌以順風車名義從事非法網約車業務,用户頭像顯示性別、開展長途城際服務等方面存在安全風險隱患。
嘀嗒、哈囉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嚴格按照本次提醒式約談要求,對照問題儘快整改,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消除安全風險隱患,確保產品符合順風車要求。
當網約車市場終於進入了有法可依的穩定增長區間,這些試圖通過順風車打“網約車”擦邊球的新入局者卻也再度把網約車的安全問題提至枱面。過去幾年來,藉助網約車平台所進行的犯罪事件時有發生,2018年的空姐打車遇害案,至今讓公眾心有餘悸。毫無疑問,無論是哪種方式的出行選擇,保障出行人安全才是交通運營服務應當放在第一位的關鍵責任所在。
而我們能夠看到,上述公司顯然無視了此前發生的前車之鑑,或者説是好了傷疤忘了疼,無論是顯示性別還是無證照的長途城際,這裏面的挑單風險和運營風險,都處於完全無安全保障的監管盲區,也就是説,在這些平台,順風車其實已經行駛至危險的邊緣。
因此,在事故尚未發生之前的提醒式約談是幫助市場防範風險於未然的及時選擇,但同時也需要看到的是,對於這些對於此前已有安全事故和相關紅線“明知故犯”的公司,來自媒體的輿論報道監督和監管的提醒顯然還不夠。
就在不久之前,交通部在官網就網友留言所關心的順風車是否是網約車和是否需要網約車相關許可等問題作出了明確答覆。交通部對順風車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應以車主自身出行需求為前提、事先發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合乘車輛;三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四是每車每日合乘次數應有一定限制。
交通部的回應既是對順風車的合法地位的肯定,也是指明瞭順風車合規的定義,清楚地把順風車和盈利的網約車區分開來。但是,有別於網約車已經相對成熟的法律配套,當前來看,此前出台的相關法律及法規通常適用於網約車服務,無法直接應用於嘀嗒、哈囉此類的以順風車、智慧出租車為主的居間撮合式業務模式。
也就是説,無論是順風車這一產品形式,還是以順風車產品為主打的類似嘀嗒、哈囉這樣的居間撮合業務平台,當下依然沒有頂層法律法規的規範和約束。當下,目前相由地方政府各自為政出台的相關行政法規,不僅讓順風車行業產生大量合規成本,更是讓順風車本身還有相當的灰色空間遊走餘地。
當“嘀嗒們”已經成功登陸資本市場、接受投資者們的公開檢閲之時,需要看到,在企業真正的運營環節,面臨的變數可能比股價的變化要大得多,特別是業務範圍是為公共出行提供選擇的平台,其在產品創新的同時,社會責任的擔當同樣不可或缺。而如何繼續進一步明確順風車行業標準,為企業發展劃清紅線,在促進平台企業發展的同時有效保障用户權益、為用户提供高效安全的出行信息服務,將是監管部門在提醒式約談之後需要進一步考慮的真正問題。
沸雪(財經評論人)編輯 陳莉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