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不到位對象信息失實 婚戀網站“貨不對板”咋辦

據媒體報道,離異多年的朱女士委託一家互聯網相親平台幫自己找個伴侶。在支付6888元服務費後,對方承諾將有18次介紹相親對象機會,但實際上只給她推送了14位男士的基本信息,線下只見到了1位。此外,平台還涉嫌信息審核不嚴,多名相親對象信息嚴重失實。

作為商業化婚戀介紹機構,互聯網相親平台確實為解決單身男女婚戀問題開闢了新途徑。然而,部分平台利用單身男女的婚戀焦慮賺取暴利,卻無法提供等值服務,信息審核形同虛設、誘導用户繳費等負面報道頻出。

市民朱女士質疑平台給其推薦的相親對象涉嫌學歷、年齡等造假:有的男士平台顯示其為本科學歷,其實只是高中畢業;有的男士顯示在政府機關工作、月收入5萬元,但這類崗位收入不可能達到;有的男士平台顯示60歲,但實際年齡則為65歲……由於未盡到核查義務,曾有媒體報道用户註冊個人信息時“隨便填”,即使上傳明星照片也能通過。如此不健全的平台審核機制,其註冊用户信息的失真程度可想而知。

這種缺乏把關的信息審核機制,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此前,程序員蘇某某自殺,留下遺書稱遭到前妻“勒索”,而蘇某某正是通過相親網站結識其前妻的。我們不必放大平台方的責任,但平台方在這其中也確實未盡到審核義務,譬如該案中蘇某某前妻就隱瞞了婚史。

對平台用户的信息進行審查、核實,不止是約定俗成的行業慣例。早在2009年我國即出台婚姻介紹服務國家標準,要求婚姻介紹服務機構“不向徵婚者提供虛假信息”。如果平台連用户個人信息都無有效審核,其服務質量也就可想而知了。儘管有些平台會聲明“網站用户所發佈信息僅代表個人言論,與本網站無關”,但按照“誰受益誰負責”原則,這類單方面的、排除自身義務的聲明,並不構成平台推卸責任的理由。

按照常規理解,“18次介紹相親對象機會”不只是簡單匹配、推薦一下信息,否則用户也就用不着花6888元的高價購買。但平台方基於利益考量,很可能用文字遊戲故意混淆、模糊概念。如果沒有更明確的書面協議,消費者很可能跳入中介的“坑”。針對婚介行業的積弊,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不妨通過制定制式合同等方式,消除影響婚戀消費體驗的陷阱。

婚戀網站不同一般中介,很多單身青年即便遭遇詐騙,恐怕也羞於啓齒。因此,監管部門要主動及時介入,強化平台責任。這應從兩方面着手:一要督促網絡相親平台強化其核查義務,避免在約束用户和追溯責任等方面埋下隱患;二要督促網絡相親平台提供等值服務,通過受理和處置用户舉報,嚴格實施處罰和追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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