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須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內資)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3)企業申請登記委託書(原件1份)(在申請書內填寫);(4)外資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5)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決議應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6)股權轉讓協議 (原件1份)(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提交國有產權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股權轉讓協議還應經產權交易機構鑑證;不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鑑證);(7)註冊資本發生變更應提交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8)內資公司章程(原件1份);(9)新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10)新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監事及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複印件1份);(1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12)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為內資公司登記,應提交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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