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正清:數據是數字勞動所得,用户理當擁有數據所有權

新京報訊(記者 鄭偉彬)數據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創新具有重要價值,但在實際使用中卻面臨着許多挑戰和問題。近年來,國內互聯網飛速發展,但行業管理規制粗放,禁止用户分享部分外部鏈接等互聯網平台濫用支配性地位的情況層出不窮,造成了用户使用互聯網應用的不便。

為了促進數據應用,加強數據治理,更好發揮作為未來數據的功能和作用,清華大學智能法治研究院、清華大學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等清華大學的五家智庫機構聯合發起了數據利用與數據治理的系列論壇。首期研討會“企業數據利用與治理”於2月5日成功舉辦。

會上,清華大學社會治理與發展研究院研究員張正清表示,勞動是確定數據所有權的關鍵。但基於這種邏輯,在當今的消費社會中,數據生產者未必都能拿到通過勞動獲得的數據所有權。例如社交應用好友關係是否屬於用户隱私,深圳某法院持否認觀點,原因在於從財產權角度將用户數據進行分析,認為其以代碼或存儲文本等物質形態存在。然而如今學界在主張數據生產者的權利時,主流觀點為數據歸屬於生產者,數據起源於用户的網絡接入行為,但是如果説賦予平台或者企業以數字所有權,可能違背了數據由用户引發的邏輯起點。

將勞動作為確定用户數據權利的三個理由

張正清表示,一般社交媒體用户的交流溝通產生的痕跡即是一種勞動。除此之外,在數字平台還有另外兩種形式的勞動。一種是象徵勞動,一種是情感勞動。信息現在更多被認為是帶有文化象徵意義,傳播這種象徵意義的活動也就是象徵勞動;情感勞動則是指我們在數字活動過程中的情感、主觀意願或者意向性投入。

除此之外,張正清同時強調,認知、交流、合作是數字勞動的基本流程。這是社會媒體用户獲得自己數據確權非常重要的事情。張正清表示,只要我們認知活動,有生產合作和分工,它就是一個數字勞動。

而將勞動作為用户來確定自己對數據所有權的方式,可以從三個維度來解釋。一是勞動技術確權,就是我們是非常明白或有意識、有目的地使用勞動工具,比如轉發、回覆、點贊等行動,都能產生數據,並且是在他們的數據之上進行再操作。二是勞動關係確權。數據平台所有者和用户之間是一種勞動關係或者僱傭關係。但是這種僱傭關係並非按照數據要素分配來設定,因此勞動關係確權就變得尤為重要。不過,由於這種僱傭關係是無意識的,因此不為用户所重視。三是勞動價值確權,比如別人買賣用户的數據,這是基於消費社會價值生產。

用户作為數據生產者主張權利的困難

張正清表示,這三種方式都能確認用户與平台關係之間的勞動權利,但是在學理上存在四種困境。一是用户並不知道自己生產、主張權利的數據到底是產品還是商品;二是生產目的性問題,比如用户並不清楚自己社交媒體上的朋友關係為什麼會被暴露;三是信息轉譯問題,比如用户認為數據A有用,但實際平台認為數據B有用;四是有用性與收益問題,數據生產者對自己的數據權利意義是不太明確的。

張正清指出在虛擬網絡的活動中,包括諸如用户的匿名性,參與活動的去意識化以及藉助技術、軟件等使得用户生產數據所需要的技能越來越低,因而導致用户在平台面前無法主張其作為數據生產者的意義,導致用户自覺放棄自己對數據權利主張。

所以,張正清認為,由於這種通過產生原始數據來進行權利確認的方式,在消費社會面臨很多挑戰,要解決這樣的問題,就需要轉換思路。鑑於對於一般社交媒體用户而言,數據都是一種圖像性或景觀性的存在,因此,我們可以通過數字景觀社會來讓用户更加確認自己勞動過程的物質性。簡單來説,就是要從消費社會的觀念切換到景觀社會的視角中來。

張正清表示,如果我們走景觀社會,可以讓數據權利問題甚至數據勞動本身迴歸到勞動,迴歸到物質性裏面,而不是虛擬的、人造的甚至是消費給予的虛假目的。因此,所有權從下游回溯到上游時,將更有助於我們明確創造數據的價值。

編輯:王春蕊 校對:趙琳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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