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與室友打遊戲起爭執?故意傷害使不得

文章來源 | 昌平檢察

俗話説:“遠親不如近鄰”,良好的鄰里關係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一環。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因為種種繁瑣的小糾紛,有些鄰里、朋友就會引發肢體衝突,甚至是大打出手。如此一來,便會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反而得不償失。

「以案釋法」與室友打遊戲起爭執?故意傷害使不得

案情回顧

小宋、小王和小李是同租住在一套房子的合租室友,幾人都是愛好網絡遊戲的年輕人。2021年1月的一天,3人相約一起在小王的卧室裏打遊戲,因為當晚一直輸,小宋在最後一局遊戲沒有結束的時候就準備要走,小王情急之下便口不擇言,開始罵髒話,兩人遂發生爭吵,並且愈演愈烈。

「以案釋法」與室友打遊戲起爭執?故意傷害使不得

小李見狀不對,便趕緊上前勸架,他將小宋推出房門,可此時小宋的情緒較為激動,順手從地上撿起一隻鞋向小王扔去。雖然沒有砸到,但小王氣急,跑出房間開始動手打小宋。推搡間,小宋打到了勸架小李的背部,小李一怒之下也加入小王的陣營,幫着他一起打小宋。

「以案釋法」與室友打遊戲起爭執?故意傷害使不得

在二人的合力下,小宋被打到客廳的牆角處,蹲下護住頭自衞。小李和小宋用拳頭和馬紮等擊打小宋的頭部。幾分鐘後,小宋的頭部和鼻子都在流血,二人才停下手,後來小宋立刻報警。經鑑定,小宋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伴皮擦傷,為輕傷二級。

檢察官説法

因打遊戲發生口角,小王夥同小李對小宋進行毆打,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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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檢察官提醒

「以案釋法」與室友打遊戲起爭執?故意傷害使不得

打架有成本,動手需三思!生活中遇到糾紛,應採取友好協商的態度加以解決,多換位思考,切勿衝動行事。遇上“熊室友”時,也不要因一時情緒激憤而動手,否則,容易陷入兩難境地之中--打輸住院,打贏坐牢,害人害己!

檢察官在這裏提醒大家,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要嚴守法律底線,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尤其對待親戚、朋友,更要多一份寬容,多一份理解,切不可因一時衝動做出違法犯罪的行為,否則,不但會失去親情和友情,還將使自己身陷囹圄!

【來源:濰坊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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