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佈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將網絡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新業態納入監管範圍。辦法明確:網絡直播帶貨必須提供回看功能。
所謂直播帶貨,是指通過一些互聯網平台,使用直播技術進行商品線上展示、諮詢答疑、導購銷售的新型服務方式。隨着近年來電商互聯網平台以及網絡直播的活躍,直播帶貨成為了當下的消費新潮流。據商務部統計,今年一季度,全國電商直播超過400萬場,網絡零售對消費的促進作用進一步提升。就在前幾日,李佳琦和薇婭在今年雙11淘寶購物狂歡節首個預售日的GMV總和更是接近80億。
但與此同時, “網紅”帶貨頻頻“翻車”,虛假宣傳、質量低劣等問題也層出不窮,成為不可忽視的新隱患。由此看來,淨化直播帶貨市場環境,清除相關法律空白地帶,十分有必要。
今年10月15日,上海相關部門就通報了一起售假案,這也是上海首例“網紅直播帶貨”售假案。據悉,該網紅團隊通過直播帶貨的形式對外銷售假冒產品,相關工作人員在直播現場就查獲了3000多件假貨,其中包括許多奢侈品包包、衣服等。為了避免“麻煩”,網紅團隊在直播後會刪掉產品的鏈接以及直播回放,換個説法就是及時毀滅欺詐消費者的證據。
如今直播帶貨魚龍混雜,許多銷售鏈接中相關商品詳情一概沒有,全靠主播在直播過程中口頭介紹,“掛羊頭賣狗肉”太過方便。同時直播帶貨具有實時性,這意味着相關監管部門無法提前對內容進行審查把關,直播結束後也無法檢視服務提供者是否存在違規行為。這也導致消費者如果沒有及時保存截圖或者沒有保存直播帶貨視頻的回放,就會使維權存在一定的困難。
而要求平台提供回看功能無疑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這一缺陷,使得交易雙方在發生糾紛時可以做到有據可查,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一把利劍。 同時也能遏制直播間部分主播誇大宣傳產品的套路,有利於市場監管。
“直播帶貨”作為網絡交易新業態的一種,既有電視購物的節目形式,也有網絡購物的邀約信息,還有廣告代言的表現存在,產業鏈條相對比較複雜。但我們應該認識到,無論產業鏈條有多複雜,其業態模式的運行都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必須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直播帶貨”要想走得更長遠,就不能也不該遊走於法律的空白地帶,必須在法制與規則的邊界內“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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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