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基礎性制度 培育數據要素市場

數據是國家發展重要的基礎性和戰略性資源。新形勢下,充分發揮數據要素的基礎性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功能,更好發展以數據驅動和創新引領的數字經濟,對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提出“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在“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共享”“提升社會數據資源價值”“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等方面作出部署。我們亦需深刻認識數據作為新的關鍵生產要素的重要作用,發揮優勢、挖掘潛力,進一步健全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基礎性制度,補齊短板,加快打造強大數據要素市場,夯實我國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

數據要素是重要的基礎性和戰略性資源

作為新的關鍵生產要素,數據要素可以從供需多個渠道提升經濟發展效率,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起到“倍增器”的作用,已經成為驅動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和戰略性資源。

一方面,數據要素直接參與生產和服務過程,能大幅提高供需對接水平。依託工業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礎設施和技術,數據要素可以從多個維度推動實現生產效率的提升。數據要素能優化企業生產流程,促進企業間資源高效優化配置,促進產業鏈協同,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能幫助企業精準把握用户需求,促進供需有效對接,提升服務水平。

另一方面,用好數據要素可降低市場運行成本、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效能。數據要素能顯著突破信息傳遞和獲取的時空約束,降低經濟活動的各種交易成本,有效提升市場經濟運行效率;數據要素和大數據分析技術還能顯著優化宏觀經濟決策流程,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效能。

與此同時,推動數據要素及其載體的融合互促,能有效培育壯大數字經濟。數據要素市場快速發展,在推動數字產業化、催生諸多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的同時,還能通過與傳統產業的深度融合,加快產業數字化步伐。數據規模快速擴大需以數字基礎設施為載體,帶動數字基礎設施投資增長;而數字基礎設施日益完善將更有效釋放數據要素的發展動能,激活數據、信息等領域的新興消費,暢通國民經濟循環。

培育和發展數據要素市場具備良好條件

我國充分發揮數據的基礎性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動能,加快發展數據要素市場,不僅非常必要,而且有巨大的優勢、空間和潛力。

龐大的網民規模為數據要素市場持續壯大提供了基礎。截至2020年3月底,我國網民規模達9.04億,互聯網普及率達64.5%,其中農村地區互聯網普及率為46.2%,主要指標在全球均位居前列,“數字鴻溝”持續縮小。海量的互聯網用户是我國數據要素市場成長的巨大潛力所在。一方面,海量互聯網用户的網絡使用,為數據資源快速積累提供了便利條件,預計到2025年,我國數據規模將佔全球數據資源總量的四分之一;另一方面,龐大的互聯網用户能產生巨大的數據、信息和知識等新型消費需求,這為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壯大提供了強大內生動力,能有力推動數據要素市場規模不斷拓展。

數字技術積累為數據要素市場成長提供了現實可能。當前,我國企業大力推進5G、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研發和創新,在一些領域已經達到甚至領先於國際先進水平。一系列數字關鍵技術不斷創新演進和應用深化,進一步凸顯了數據要素及其市場體系在我國產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且為將數據要素的發展潛力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為數據要素市場體系提供了先進的技術架構。

數字基礎設施為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提供了載體支撐。我國“雲、網、端”等數字基礎設施不斷完善,智能終端日益普及,用户觸網、企業上雲的規模不斷擴大,這些都為完善數據要素生產、交易、流轉和消費整個數據要素價值鏈,促進數據高效流動和優化配置,構建全國統一、聯通全球的強大數據要素市場體系,創造了關鍵性載體支撐和技術基礎。

需以健全完善基礎性制度為重點

更好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是促進數據要素高效流動和優化配置的重要抓手,是壯大數字經濟、提升我國數字經濟全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應從頂層設計着手,加快完善數據要素市場的制度框架和支撐體系,為培育壯大數據要素市場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提升我國的全球數據資源配置能力和競爭力。

一是健全完善數據要素產權制度。產權界定清晰是數據要素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可考慮對個人數據和非個人數據的所有權、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進行明確界定,加強數據產權侵權保護和執法,確保各類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探索制定非個人數據產權界定的辦法,明確非個人數據在數據產生、流轉、交易、處理等過程中的產權邊界;完善數據溯源體系,探索制定應用新一代信息技術界定數據產權的操作方法和管理辦法;完善個人信息授權許可制度,平衡各類主體之間的利益;建立數據資產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二是健全完善數據開放共享制度。共享開放是數據要素市場健康發展的關鍵。可考慮加快建立國家數據資源目錄和數據資產管理制度,推進國家數據資源價值評估和清查審計;構建政府數據採集、質量保障和安全管理標準,完善統一的政府數據開放平台和標準體系,加強政府數據分級分類開放;推進經濟治理基礎數據庫動態優化,加快完善政企數據資源共享合作制度,探索推進政府公共數據授權管理制度,打通政企數據庫接口;重點推進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社會大眾之間數據開放共享、利益分享制度建設,引導各方開展數據資源共享合作。

三是健全完善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數據安全是數據要素市場健康發展的前提。應加快健全數據安全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與現有法律法規的銜接,形成比較完備的數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加快建立數據分級分類標準體系,健全完善數據資源分級分類管理制度,重點制定分行業分領域的數據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各類涉數利益主體分級分類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數據安全保障、風險評估及安全審查制度,健全數據泄露通知制度,建立內外有別的跨境數據流動安全保障體系。

四是健全完善數據要素交易制度。壯大數據交易是數據要素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一環。需探索建立正面引導清單、負面禁止清單和第三方機構認證評級相結合的數據要素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支持引導數據密集型行業平台和企業積極參與數據要素市場交易,形成一批合格的交易主體和數據服務中間商。創新數據要素交易模式和交易規則,不斷完善數據交易(共享)的技術保障、檢測認證、風險評估、信息披露和監督審計等相關制度規範。積極參與數據跨境流通市場相關國際規則的制定。

五是健全完善數據市場治理制度。強化市場治理是數據要素市場健康發展的保障。進一步完善市場競爭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強化數據要素市場監管和反壟斷,堅決打擊和防範數據濫用和不當使用行為。構建線上線下無縫銜接的數據要素市場全流程全生命週期監管體系,完善多元主體參與、協同共治的數據要素市場治理體系。

六是健全完善數據要素收入分配製度。合理的收入分配是數據要素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應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形成數據要素按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初次分配基本框架。多方發力,完善數據要素收入分配政策體系,確保數據要素收入分配兼顧效率公平,讓企業和個人有更強激勵和更大空間去利用數據要素創造價值和增加財富。

(作者單位: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市場與價格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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