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錯標的低價商品能讓商家發貨嗎? 法官以案説“法”告訴你這些情況該怎麼辦

封面新聞記者 張越熙

刷單被坑能否維權?低價買到商家錯標價格的商品,到底能不能要求商家必須發貨?

3月15日,在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廣州互聯網法院法官馮立斌受邀走進阿里“淘淘説法”直播間,聚焦網絡購物合同糾紛,為商家解讀網絡交易中的法律風險,指導商家更好地誠信、規範經營,促進消費者權益保護。

刷單、炒信等商業水軍行為

法院堅決不予保護

馮立斌介紹,廣州互聯網法院聯合阿里巴巴、騰訊、字節跳動、百度等多家國內主要互聯網平台經營企業,在各平台設置“楓橋E站”站點,為用户和商家提供便捷、高效的在線糾紛化解服務,並保障糾紛得到公平、公正處理。

“有的商家僱傭水軍進行刷單、刷好評,想以此提升店鋪的市場影響力,而這種行為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擾亂電子商務生態環境,法院堅決不予保護。”對於受到關注的“商業水軍”現象,馮立斌舉了一個案例:某公司為增加其網店的交易量,委託陳某組織刷手在其網店刷單,何某是陳某找到的刷手之一。何某自己墊付2萬元刷單後,未收到商品退款和報酬,遂起訴要求公司退款2萬元。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何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本案中,雙方通謀共同實施了刷銷量行為,客觀上已產生了虛假訂單,造成網絡營商環境的損害,故對於何某基於賺取刷單報酬目的投入的款項,依法不予保護。

“提醒各位商家不要心存僥倖,雖然刷手的訴求法院不予保護,但是法院會將相關線索移送行政部門處理,也會同步給互聯網平台處置,達到羣防羣治的效果。涉及刑事犯罪的,還會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馮立斌提醒,商家不要以為刷單不被保護,就可以肆意妄為。

《民法典》新保障:

商家標錯價格,可申請撤銷訂單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開始實施,相關新規定不僅保護廣大消費者,也保障商家的合法權益。

買到錯標的低價商品能讓商家發貨嗎? 法官以案説“法”告訴你這些情況該怎麼辦

廣州互聯網法院法官馮立斌受邀走進阿里“淘淘説法”直播間

2020年9月11日,吳某在一家美妝店購買了一批精華液26000盒,原單價為69元/盒,但因商家標錯價,吳某實付17940元,折算為0.69元/盒。下單後,商家表示因價格設置錯誤不予發貨,請吳某申請退款,但吳某堅持要求發貨。雙方產生糾紛訴至法院。法院認為,本案商品以0.69元/盒銷售並非商家本意,商家要求撤銷合同具有法律依據,吳某堅持要求履行合同,法院不予支持。

“線上交易和線下交易有很大不同,比如同樣是商品標錯了價格,以超低價進行了銷售,實體店可以控制規模,相應的損失有限,而線上交易一旦標錯價格,短時間內下單的數量就會很高,會給商家帶來災難性影響。”馮立斌介紹,針對此類消費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由此,因錯標價格而產生的訂單,商家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合同。

“需要提醒的是,除了案例中的情況,實踐中,有商家先通過標低價吸引人氣客流,然後又宣稱是錯標價格,單方取消訂單。一般而言,法院會從經驗和常識,通過各種具體情況綜合判斷到底是真的錯標了價格,還是惡意炒作製造噱頭,再做出裁決是否支持撤銷訂單。”馮立斌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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