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共同推進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國際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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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是我們的共同家園,生物安全關乎各國人民生命健康。國際社會應積極推進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加強生物安全政策制定、風險評估、應急響應、信息共享、能力建設等方面的雙多邊合作交流,攜手應對日益嚴峻的生物安全挑戰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第九次審議大會定於今年舉行。國際社會普遍認為,應共同推動《公約》進程,重新啓動《公約》核查議定書談判,切實發揮《公約》作為全球生物安全治理重要支柱的作用。
《公約》對維護全球生物安全和人類健康意義重大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全稱為《禁止發展、生產、儲存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銷燬此種武器公約》,於1972年4月10日分別在華盛頓、倫敦和莫斯科簽署,於1975年3月26日生效,截至2021年11月,共有183個締約國。
《公約》共15條,主要包括締約國在任何情況下不發展、不生產、不儲存、不取得除和平用途外的微生物劑、其他生物劑、生物毒素及其武器,不協助、鼓勵或引導他國取得這類物劑、毒素及其武器,締約國在公約生效後9個月內銷燬一切這類物劑、毒素及其武器等內容。同時,公約締約國承諾加強生物科技和平利用國際合作。
聯合國裁軍事務廳在其官網上指出,《公約》是第一份禁止發展、生產以及儲存一整類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多邊裁軍條約,對於和平利用最新生物技術、維護全球生物安全和人類健康意義重大。
為了讓《公約》切實發揮效力,多年來,國際社會一直在積極努力。在1994年9月召開的特別會議上,各方同意設立《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締約國特設小組,以通過協商,為《公約》制定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核查制度。2001年,國際社會本已就建立《公約》核查機制達成一致,但美國以“核查損害美國的安全和經濟利益”為由,突然單方面退出談判,造成《公約》核查機制談判長期停滯。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阮宗澤表示,美國的行為會對全球安全造成兩大危害:一是沒有核查機制,讓《公約》的效力不能得到充分遵守和實踐,存在很大漏洞。二是一旦出現自然災害或戰爭,這些生物實驗室可能發生泄漏事故,對人類健康將造成巨大傷害。
中國為推進生物安全治理貢獻智慧與方案
在2022年3月18日聯合國安理會舉行的專題會議上,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張軍在發言時強調,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生物安全問題上,中方立場是一貫的。中方主張全面禁止和徹底銷燬包括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在內的一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堅決反對任何國家在任何情況下研發、擁有或使用生物武器和化學武器,敦促尚未銷燬庫存化武的國家儘快完成銷燬。
自1984年11月15日加入《公約》以來,中國始終致力於推進《公約》進程,進一步推動加強《公約》普遍性,促進《公約》的全面有效實施。一方面,中國全面、認真履行《公約》義務,制定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保證《公約》的有效實施。與此同時,中國支持加強《公約》有效性的多邊進程,積極參加了《公約》議定書的談判及相關國際會議,闡述了中國對全球生物安全形勢的看法和主張,介紹了中國在生物安全領域的最新實踐。
在2016年11月舉行的《公約》第八次審議大會上,中國提出了“制定生物科學家行為準則範本”倡議。2019年7月,在《公約》專家會期間,中國舉辦了“加強生物安全實驗室能力建設,促進生物科技合作交流”專題邊會,分享中國科學家的經驗。
2021年7月,在中國和巴基斯坦共同倡議基礎上,中國天津大學、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國際科學院組織秘書處以及來自20多個國家的科學家達成《科學家生物安全行為準則天津指南》,並得到國際科學院組織正式核可。“天津指南”提出堅守道德基準、遵守法律規範、加強風險管理、強化科研監管、促進國際合作等準則,涵蓋生物科研全流程、全鏈條,將對促進生物科技發展、防止生物科技的誤用濫用發揮重要作用,成為加強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和國際合作的有效途徑。“天津指南”是中國為推進《公約》進程貢獻智慧與方案取得的成果之一。
中國始終認為,促進國際合作與援助是《公約》履約的核心支柱。早在2016年就向《公約》提出“建立生物防擴散出口管制和國際合作機制”倡議。新形勢下,更應統籌《公約》的安全與發展兩大屬性,通過加強國際合作與援助,進一步促進生物科技和平利用,確保各國充分享受生物科技發展紅利。
2021年,第七十六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中國提交的“在國際安全領域促進和平利用國際合作”決議。中方致力於推動在聯合國框架下開啓討論進程,平衡處理防擴散與和平利用的關係,確保包括生物在內的相關領域技術和資源的和平利用與普惠共享。
“我們願同國際社會一道,進一步深化生物安全國際合作,推動多邊生物軍控進程不斷髮展,構建全球生物安全命運共同體。”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指出。
共同推動建立對生物武器的監督核查機制
去年10月,在聯合國大會裁軍與國際安全委員會舉行一般性辯論期間,中俄兩國外長共同發表了關於加強《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的聯合聲明。聲明重申《公約》是國際和平與安全至關重要的支柱,應得到完全遵守和進一步加強,包括達成包含有效核查機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議定書;呼籲公約締約國制定相關執行標準、技術指南及程序,完善調查使用生物武器事件的機制。
作為《公約》的締約國,美國一方面在其境內外開展大量不透明、不安全、不合法的生物軍事活動,另一方面獨家阻撓建立《公約》核查機制,國際社會對此嚴重關切。據美方向《公約》締約國大會提交的數據,美國在全球有336個實驗室,遍佈中亞、東歐、東南亞、南亞、中東和非洲。從已曝光的文件看,上述一些國家的實驗室,發現了一些特別危險疾病的病原體,而美國國防部對這些實驗室擁有絕對控制權。
敍利亞政治分析人士烏薩馬·達努拉表示,生物武器與核武器、化學武器都是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生物武器一旦失控會導致蔓延全球的流行病。他説,美國是歷史上僅有的使用過核武器的國家,在越南還使用過化學武器,且美國反對建立《公約》多邊核查機制,“這些事實引發人們對美國生物軍事活動威脅全球安全的擔憂”。
達努拉認為,美國在生物實驗室和生物軍事活動問題上暴露了雙重標準。一方面,美國阻撓建立《公約》核查機制,沒有履行應盡的國際義務;另一方面,美國卻用生物實驗室議題來攻擊其他國家。
俄羅斯教育科學院副院長、俄羅斯科學院院士、前俄羅斯國家總防疫師根納季·奧尼先科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公約》對於禁止和銷燬生物武器、防止生物武器擴散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國際社會需要共同努力推動建立對生物武器的監督核查機制。”
中國安全問題專家俞曉秋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生物安全威脅是當今全球非傳統安全領域面臨的一種新型威脅。加強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生物安全活動監管治理,依照國際規則和標準切實保障生物安全,不僅事關本國人民的安全,也關乎全人類生命健康。
俞曉秋認為,國際社會應共同推動《公約》進程,包括達成包含有效核查機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議定書,並通過定期協商與合作解決與《公約》執行相關的問題,推動國際社會共同攜手應對日益嚴峻的生物安全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