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4日訊 今年4月末5月初,某知名網文網站與作者因格式合同被曝“霸王條款”,一些網文作者發起“五五斷更節”,雙方矛盾公開化,引發社會熱議。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圖書館外文采編部主任顧犇提出,建議進一步加強對網絡文學網站的監管,規範網文平台經營行為,進而推動網絡文學健康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圖書館外文采編部主任顧犇
事實上,正是由於觸及版權保護以及商業模式、利益分成模式等痼疾,才引發了這場版權風波。不少網文作者擔憂,按照所謂的“霸王條款”,著作權將不受自己控制,任人宰割,甚至拿不到應有的報酬,未來網文生態圈也將遭到巨大破壞。
此前有相關調查顯示,在來自閲文、掌閲等多家平台共461位受訪網文作者中,50.98%對簽約平台的合同“極不滿意”,只有4.77%滿意;高達82.43%的作者在與平台籤合同時,平台並未徵詢作者意願;42.52%的人不清楚著作權的具體含義;34.27%作者並不知道簽署的是版權轉讓合同;65.08%不願意轉讓版權,僅願授予代理權(網站買賣版權時需經作者同意);60.74%作者希望參與平台IP改編買賣(議價、改編);40.35%作者希望版權買賣分成按實際情況調控。
“中國網絡文學20年來走的是完全市場化、商業化的運營道路。從本質上來説,網文平台擁有資金、技術和市場化運營等方面的優勢,這是任何一位網文作者個體所不具備的,而這也是中國網絡文學得以快速發展的主要原因。”顧犇委員認為,平台的優勢和其推動網文繁榮發展的作用是不能被抹殺的,平台出於商業運營需要,通過合同約定,從網文作者處取得一定期限的一部分著作權本無可厚非,但網文平台作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強迫網文作者轉讓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不能轉讓的署名權、修改權等人身權利,強迫作者簽署沒有期限限制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明顯屬於《反壟斷法》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顧犇委員建議,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應依法對各大網文平台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加強監管,依法處理,規範網文平台的不規範經營行為。同時,建議國家版權局對平台與作者的各類合同合規性進行審查,中國作家協會、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等機構則應發揮協調、指導、服務的作用,加強對網文作者進行法治培訓和教育,對其創作、版權運營和維權進行專業指導,維護作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