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太陽內部的核聚變,為整個太陽系注入了能量,也為我們人類能夠感知這個世界提供了光明。1666年牛頓通過三稜鏡發現了不同頻率的色光,人們逐漸意識到我們所感知的光明是來自複合光的綜合作用,而我們能夠覺察到的不同顏色則與不同色光的反射有關。從目前情況看,視力和視覺正常的人類所能看到的顏色種類有100多萬種(女性擁有比男性高出50色彩的辨別能力),那麼世界上存在着人類還沒有發現的顏色嗎?
從太陽發出的光線來看,由於內部核聚變質子-質子鏈式反應過程中產生的光子,需要經歷內部等離子體的反覆吸收和釋放,每被吸收和釋放一次,其能量都會發生一定程度的衰減,根據光子在太陽內部經歷的時間不同,那麼在逃脱太陽表面之後所攜帶的能量也會有差異,因此形成了太陽光線由不同頻率光子組成的局面,既有能量最高、波長最短(10^-12米)的伽馬射線,也有能量最低、波長最長(10^4米)的無線電波,中間還有X射線、紫外線、可見光、紅外線,我們人眼所能捕捉到的只有其中一小部分,即可見光,其波長範圍為380納米到760納米之間。
在可見光中,通過稜鏡的折射,人們又瞭解到各種單色光的存在,其中波長從長到短依次可以分為紅橙黃綠藍靛紫七種,這七種色光的不同組合,可以產生更加豐富多彩的其它顏色(白色、黑色和灰色嚴格意義上來説不是顏色,而是反映物體亮度的灰階度)。我們人眼之所以能夠感受得到亮度,主要來源於光源的直射光線或者物體反射的光線,其在進入人眼之後,通過眼球的角膜、晶狀體、玻璃體等結構,在視網膜上形成了實像,然後刺激視網膜上的感光細胞形成刺激信號,經過神經系統傳輸到大腦皮層,最終在視神經系統的處理下形成了我們對外界光線強度、物體的大小、顏色、形狀、距離等方面的判斷。
物體之所以呈現不同的顏色,在於不同的物體,對於不同色光的吸收程度有着明顯的差異。假如這個物體能夠吸收除紅色以外的其它色光,那麼紅色的色光就反射出來進入人眼,我們就看到這個物體呈現紅色。假如物體能夠吸收所有的色光或者能夠反射所有的色光,那麼我們看到的物體就呈現黑色或者白色。而反射的色光的不同組合,決定着我們看到物體顏色的多樣化。
人眼中能夠分辨顏色的感光細胞為視錐細胞,在正常情況下視錐細胞只有紅、綠、藍三種,它們分別對相應的色光刺激極為敏感,當不同色光組合的光線到達視錐細胞時,相應的三種視錐細胞分別對光刺激產生不同的應激反應,形成不同的刺激信號,而在視神經系統和視覺中樞的判斷下,這些不同的刺激信號最終會組合形成一個顏色信息的輸出,形成我們最終看到的顏色。所以,我們看到的顏色,取決於視錐細胞的信息反饋,當然最根本的還是光源中色光的組合形式。對於色錐細胞先天不足或者缺陷的人們來説,他們所看到的周圍物體顏色,將與正常的人有着明顯的區別,這也是色盲症產生的原因所在。
而那些極少數擁有四種色錐細胞的人們(據悉擁有四色視錐細胞的人們能看到1億種顏色),或者視錐細胞更為發達的一些其它動物,外界光線在進入其眼睛之後,所形成的光感刺激特別是顏色刺激信號就要明顯複雜和強烈,他們所看到的將是由更多色彩所組成的更加絢麗的世界,但正常的人類是怎麼樣也無法想象出那些多出來的顏色到底是什麼樣的存在。
正是因為人眼所能感受得到的顏色,取決於視錐細胞的感應程度,所以人類對於顏色的判斷,肯定會有一個種類的上限,超出這個範圍,人們將無能為力,沒有一點兒辦法再去判斷新的顏色與已有顏色的差別,這個上限,男性為120萬種,女性為180萬種。其實,這只是從生理的角度得出來的數值,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對於同一色系的不同顏色,分辨的能力也不可能達到理論上的極限,一般超過6萬多種以後就很難再加以區分了。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顏色的種類是我們人類自己創造出來的概念,也是基於人眼的生理功能以及神經系統的參與所判斷出來的概念,世界的顏色,實際上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眼的生理功能以及神經系統的判斷而發生任何改變,因此世界上到底有多少種顏色,是我們主觀的一種表達和展現,受限於人眼的生理功能,我們無法再感受更多的顏色,這就像彩色顯示器一樣,即使在真彩色24位圖的模式下,理論上能夠形成1600多萬種顏色,而我們卻無法辨別超出生理極限的那部分新的顏色。所以,世界的繽紛多彩,或許就是人眼的錯覺,也可以換一種角度來説,正是人眼的限制,我們始終無法看到更加繽紛多彩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