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就《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徵求意見稿規定了地圖導航、網絡約車、即時通信等38類常見類型App必要個人信息範圍。根據該徵求意見稿,必要個人信息是指保障App基本功能正常運行所必須的個人信息,缺少該信息App無法提供基本功能服務。只要用户同意收集必要個人信息,App不得拒絕用户安裝使用。
據介紹,近年來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得到廣泛應用,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App超範圍收集、強制收集用户個人信息普遍存在,用户拒絕同意就無法安裝使用。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關於個人信息收集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規範App個人信息收集行為,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研究起草了該徵求意見稿。
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中對網絡直播類、在線影音類、短視頻類、拍攝美化類、應用商店類等多種與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App,均要求“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