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帶貨“刷流量”政府出手治理
你有沒有過被直播間的“哄搶”氛圍衝昏了頭而匆匆下單的經歷?近日,中消協發佈的一份“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顯示,今年“雙11”促銷活動期間,消費負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帶貨、不合理規則兩個方面。
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瞭解到,直播數據“刷單”已成業內“約定俗成”的現象,國家網信辦和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已出手治理,數據流量造假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將根據其行為程度給予處罰;直播帶貨活動也將設置獎懲退禁辦法。
數據造假背後:為了履約和“面子”
一位從事直播行業的業內人士向北青報記者透露,現在頭部網紅和明星的直播或多或少都存在注水刷流量的現象。有些並非是藝人所為,而是經紀機構或直播公司操作。刷流量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刷直播間的觀看量,也就是“面子工程”,能夠展示藝人或網紅的人氣;二是刷產品銷量,這背後的主要原因一是為了完成合同約定,二是為了維持住網紅、藝人的“身價”。“商家如果想在直播間賣東西,除了給銷售佣金,還需繳納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的‘坑位費’。而直播間與商家簽訂合同時會約定roi(投資回報率),如果無法完成就算違約。”該人士稱,舉例來説,商家為一場直播付出了5萬元的坑位費,如果約定的roi是1:5,這場直播就需賣出25萬元以上。這個數額中,即使退貨率達到了百分之七八十,但也算直播間按照合同履約了,除去刷單的成本後,還是有一定的盈利。
所以,會看到很多直播間在直播完畢後,在凌晨12點甚至2點,立即發佈銷售戰報。“因為一旦過了這個時間,刷單公司開始組織退貨了,第三方平台數據就會變得不好看了。”
直播帶貨將設獎懲退禁辦法
針對直播數據造假亂象,國家網信辦11月13日發佈《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規定,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應當真實、準確、全面地發佈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交易量等數據流量造假”。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也分別就相應行為程度做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
11月23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指出:“要對頭部直播間、頭部主播及賬號、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帶貨活動進行重點管理,加強合規性檢查。要探索建立科學分類分級的實時動態管理機制,設置獎懲退禁辦法,提高甄別和打擊數據造假的能力,為維護誠信市場環境發揮積極作用。”文/本報記者 陳斯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來源:北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