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有媒體曾報道一名工作在上海的博士生網上售賣論文。如今,據報道,當年30歲的“房奴博士”已變身為40歲的“論文寫手”,不變的是他在網上開設的“SCI論文小鋪”仍在“營業”,廣告中還特意突出“十年老店”的標籤。
當年這篇批評報道還被他貼到自己的微博上,揚言記者多管閒事,“我賣論文是不觸犯法律的,甚至是受法律保護的”。據報道,現如今“SCI論文小鋪”生意依舊紅火,至今已賣出100多篇SCI稿件,發表於國內外學術期刊,購買者基本是高校師生,店主因此牟利數百萬元。
↑ 論文寫手的自我簡介。圖據長江日報
買賣論文,真的“不觸犯法律甚至受法律保護”嗎?非也!
2018年,為淨化網絡學術風氣,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了“清網行動”。當時,互聯網中“論文買賣”等若干組關鍵詞的搜索結果減少比例超過95%,論文買賣網站鏈接和相關廣告用語明顯減少。科技部政策法規與監督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任何機構、任何個人打着“科技服務”的幌子、行論文造假之實的,都要嚴肅處理。
這家“SCI論文小鋪”可以説是“漏網之魚”,而之所以還能生存,一方面表現出相關網絡平台法律意識不強,允許買賣論文堂而皇之地在平台上開店;另一方面則是存在對買賣論文的需求,而買論文者的學術不端行為沒有被發現、追究,進而賣論文者的違法造假行為也沒有被發現。
對賣論文的責任追究,應該以追查買論文者的學術造假行為作為由頭,否則確實比較難查——即使查處了公開的交易,也難保不會有地下交易。如果購買論文者的行為都被縱容,那賣論文者就一直會有市場。當前存在比較嚴重的問題是,有的機構對於通過買賣交易得來的論文很少認真查處。只要買來的論文內容不涉嫌抄襲,是賣論文者“原創”,買論文者被發現、查處的風險相對不大。
還要看到,對論文的需求與學術評價重論文發表、不重論文本身質量的情況有關。重論文發表,即關注論文是否發表、發表在什麼期刊上,至於論文的內容如何、有無創新價值,則不太關注。這種學術評價體系,就給了論文造假、論文買賣生存的空間。如果只要交上發表的論文,就可以作為考核、評職稱的成果,獲得比購買論文更大的收益,何樂而不為呢?
如果重視的不是論文的發表,而是關注論文本身的創新價值,要對作者進行相應的答辯,那麼造假的論文、買來的論文就必然會露餡,這或將從根本上堵上論文買賣的可能。
最近,教育部印發《關於破除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意見》,其中明確提出了10個“不得”的底線要求。包括不得過分依賴國際數據和期刊,防止國際期刊論文至上;不得將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為導師崗位選聘、人才計劃申報評審的唯一指標;不得把SSCI、CSSCI等論文收錄數作為教師招聘、職務(職稱)評聘、人才引進的前置條件和直接依據等。其實,這10個“不得”也適合其他學科領域,只是不同學科領域有不同的發表論文收錄要求,如理工科,主要關注的是SCI論文。
筆者認為,要切實落實10個“不得”,破除“唯論文論”,就必須改革評價機制。當前學術評價之所以重視論文發表,根源在於對學術進行行政評價,缺乏專業性並重視學術政績的行政評價會導致實行量化評價。而要想重視論文本身的價值,對學者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進行具有公信力的評價,就必須發揮專業的學術共同體的作用。推進專業評價,是治理包括論文買賣交易在內的學術不端亂象的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