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冰川網絡,一個點點互動,都成了“拯救神煩狗”的受益者。
根據SensorTower的“中國手遊發行商全球收入排行榜”月度排名情況,可以看到冰川網絡在9月首次進入到中國手遊發行商收入TOP30,並且已經持續3個月位列全球手遊發行商收入TOP100。而點點互動則是在掉出中國手遊發行商收入TOP30後,11月重回榜單。
點點互動《Valor Legends: Dog Rescue》的副玩法
帶動了兩家收入變化的,正是借副玩法“拯救神煩狗”進行的產品營銷推廣,這也就導致“拯救神煩狗”短時間內成為了“一代神話”。不過分析細節表現,會發現並不是那麼簡單美好:
因為不只是一個遊戲在爭奪“拯救神煩狗”的市場。
“拯救神煩狗”的火爆可能源於IP的認知度(狗頭表情)+玩法簡單趣味性高,但用副玩法帶量在遊戲領域並不是新鮮方式,模仿門檻也極低,所以我們能看到國內、海外均有多款遊戲借“拯救神煩狗”來換量。而用户實際上並不能辨別哪一款遊戲設計的“拯救神煩狗”有多特別、也並不需求更特別的玩法體驗,這也就導致了用户看到誰的廣告就玩哪款遊戲。對應的,營銷成本在爭奪中出現了螺旋上升。
僅對比冰川網絡和點點互動,前者對於這種“帶量玩法”的認知與思路可能更加清晰。因為點點互動的《Valor Legends: Dog Rescue》尚處在單用“拯救神煩狗”的階段。而冰川網絡實際上並沒有固定“拯救神煩狗”,而是用大量的各類副玩法交替買量。
冰川網絡在海外發行的《X-HERO》使用“拯救神煩狗”的時間相對較長(3個月左右)。在12月初《X-HERO》開始調整副玩法,從宣傳的演示來看,有些類似“拯救神煩狗”玩法與其他救援休閒玩法的結合體,也側面印證了冰川網絡對“拯救神煩狗”副玩法效果的認可。
左為早期《X-HERO》的副玩法,右為最新副玩法
至於冰川網絡在國內發行的《超能世界》,根據版本調整信息來看,實際上使用了神煩狗icon的版本市場大概只有1個半月(8月底到10月上旬),如今調整為了汽車調度副玩法。
《超能世界》主推的副玩法
副玩法如何最有效地和遊戲營銷推廣結合,或許目前還沒有最完美的答案,冰川網絡也並不能説找到了最佳路徑,因為Q3財報的數據顯示,在嘗試這個方式時他們也砸出了超出想象的營銷成本(單《X-HERO》和《超能世界》兩款遊戲就有4.5億)。
回顧前文所説的根源,結合冰川網絡最新在做的嘗試,我們不妨推測下,副玩法的下一步戰場可能是“以原創來實現獨佔”。
針對這個問題,不久前遊戲日報找到了遊法解讀欄目的合作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俊林律師進行了諮詢。
王俊林律師
王俊林律師以“拯救神煩狗”副玩法為例來闡述了可能涉及的權利保護情況:
一,需要明確“神煩狗”形象的權利人。資料顯示“神煩狗”的原型叫Kabosu,主人是日本一位幼兒園老師。“神煩狗”圖案源於一個名叫Homestar Runner的網上動畫系列。那麼“神煩狗”形象及其獨創設計就屬於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其相關權利應歸屬於該形象及其獨創設計的創作人。
二,需要明確“拯救神煩狗”玩法最早是由哪個團隊創作的,其創作時是否取得“神煩狗”形象權利人的授權。據瞭解,這種玩法可能是一款名為《Save the Dog》的海外遊戲率先發布的,這就需要明確該遊戲作者是否取得了權利人授權來使用“神煩狗”形象。
三,需要明確後來的模仿者,是照搬照抄在先遊戲(包括圖形、圖案、UI界面、背景音樂等),還是僅借鑑了其底層機制,並加入了自己獨創性的表達。比如:是否對整體美術風格進行了較大程度改變,將狗的形象重製,全面重繪UI界面等。
以上三個層面的分析邏輯是遞進的,但也要就個例做針對性地分析。如果遊戲廠商僅把“拯救神煩狗”變成“簡筆畫救貓”,而整體界面佈局、美術圖文、圖案元素等均與其它遊戲有近似甚至相同,那也可能涉嫌對原創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或複製權的侵犯。
其次,有遊戲從業者認為“玩法一律不受法律保護”的觀點是錯誤的。因為要深刻理解遊戲玩法所涵蓋的範疇,以及遊戲玩法規則可能落入哪種權利的保護範疇內。例如,角色裝備增益的數值,算不算遊戲玩法範疇,是否受《著作權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綜上所述,對於遊戲從業者,不僅要聚焦遊戲產品本身內容是否存在瑕疵,還要關注圍繞遊戲衍生內容的方方面面,包括推廣宣傳環節。修訂後的《著作權法》提高了侵權行為的法定賠償,並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進一步加重了侵權者的賠償責任。對於中小廠商來説,內部合規流程可能並不完善,加之經驗較少,協同外部法律服務團隊,或為降本增效之選。
本期【遊法解讀】合作律師:王俊林律師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盈科北京知識產權法律事務部(一部)主任,2018年入選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師名錄,2020年入選北京市律師協會涉外律師人才庫。帶領的盈科北京知識產權法律事務部(一部)涉及反壟斷/競爭法、專利、商標、著作權、影視娛樂、互聯網遊戲與文創、網絡安全與數據保護、知產與刑事、涉外知識產權等法律服務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