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2月8日訊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近日發佈《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 》(以下簡稱《指南》),界定了平台、平台經營者等基礎概念,明確了平台經濟壟斷協議的形式,並對其他協同行為作出具體規定。針對曾引發廣泛關注的“大數據殺熟”“二選一”等問題,《指南》作了專門回應。
“大數據殺熟”指互聯網平台利用大數據和算法對用户進行“畫像”分析,從而收取不同價格等的行為。
《指南》明確,如果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對不同的消費者實施不同的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則可能構成差別待遇行為。同時,闡明瞭構成差別待遇可以考慮的因素、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等。
《指南》指出,“針對新用户在合理期限內開展的優惠活動”“基於平台公平、合理、無歧視的規則實施的隨機性交易”等屬於實施差別待遇行為可能具有的正當理由。
“二選一”指平台經營者要求在平台內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不得在其他競爭性平台經營等不合理限制行為。
《指南》明確,“二選一”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並細化了判斷標準:平台經營者通過屏蔽店鋪、搜索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扣取保證金等懲罰性措施實施的限制,因對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產生直接損害,一般可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平台經營者通過補貼、折扣、優惠、流量資源支持等激勵性方式實施的限制,如有證據證明對市場競爭產生明顯的排除、限制影響,也可能被認定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指南》指出,“為保護知識產權、商業機密或者數據安全所必須”“為保護交易相對人和消費者利益所必須”“為維護合理的經營模式所必須”等屬於限定交易可能具有的正當理由。
此外,《指南》還細化了不公平價格行為、低於成本銷售、拒絕交易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表現形式,釋放互聯網平台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的明確信號。
(編輯:董小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