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身邊的代表·説法”全新亮相

今年1月1日起,民法典實施。

民法典,是權利宣言,是“萬法之母”,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對推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激發社會經濟活力、更好保護民事權益具有里程碑意義。即日起,《新民晚報》的“新民法譚”將連續推出“阿拉身邊的代表·説法”,由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律專家庫成員解讀民法典,以饗讀者。

“阿拉身邊的代表·説法”全新亮相

2月5日,《新民晚報》“新民法譚”推出“阿拉身邊的代表·説法”專欄。

第一期

科技創新和公序良俗

姚海嵩

科技創新,代表活力。

公序良俗,代表秩序。

科技創新和公序良俗,如何平衡?聽聽民法典怎麼説。

現代創新科技的發展,對法律提出了新的需求和挑戰。例如,生命科技的發展,出現了器官移植、體細胞克隆,生物樣本庫(Biobank)、CAR-T、幹細胞治療和基因編輯治療等新興生物醫藥技術;又如,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信息科技的發展和應用。如何平衡促進科技創新發展和科技成果惠益社會?民法典對此作出了明確回應。一方面,民法典強化了私權利保護—“法無禁止即可為”;另一面,強化了“公序良俗”的邏輯和價值體系,確立了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原則。

同時,民法典回應社會發展和科技創新需要,特別在“人格權篇”的第一千零六條至第一千零九條,創設性地規定了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捐獻和禁止買賣原則,臨牀試驗需經批准和倫理審查及知情同意原則,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遵守法律和倫理原則,為生物醫學研究和創新劃定了“公序良俗”的紅線;在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條創設性地規定了個人信息法律保護的基本內容,釐清個人信息保護邊界。

這些,都凸顯了民法典所確立的“技術向善”的價值取向,科技創新也應遵守“公序良俗”,符合科技倫理規範,即技術須“向善”。

今天,我們該如何貫徹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推進科技創新?其一,“法無禁止即可為”,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創新服務,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拓展創新空間,持續推進產品、技術、商業模式、管理等創新,充分發揮市場主體在推動科技創新中的作用;其二,堅持“公序良俗”和科技倫理的底線,通過科技倫理治理,讓科技創新走在惠益人類的正確道路上;其三,完善科技倫理體系,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營造科技友好型的營商和社會環境。

(作者系市人大代表、上海天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整理:姚麗萍

稿件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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