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識平:整治直播亂象不能“罰酒三杯”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題:整治直播亂象不能“罰酒三杯”

  辛識平

  直播平台建立黑名單制度,直播人員要年滿十六週歲,嚴禁銷假售假、數據流量造假……《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近日公佈,釋放出根治網絡直播營銷亂象的強烈信號。

  近年來,網絡直播行業方興未艾,直播帶貨成為日益火爆的新業態。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一些直播亂象不容忽視:有的知假售假,假燕窩、假口紅、假名牌服飾等屢見不鮮;有的虛構或篡改數據,進行數據流量造假;有的靠畸形飲食方式引流吸睛,“一口氣喝一瓶白酒”“一頓飯吃13斤面”;有的把兒童培養成“娃娃主播”,直播表演危險動作以牟利……這些不良現象,讓網民直呼“辣眼睛”,不僅擾亂網絡生態,更向公眾尤其是青少年傳遞錯誤價值觀,社會對此反映強烈。

  直播亂象千奇百怪,究其根源,還是“流量為王”“利益至上”在作祟。不論是以各種有違公序良俗行為博取眼球,還是利用粉絲信任售賣假冒偽劣,都是眼裏只有利益而沒有底線。在資本力量推動下,一些網絡平台缺乏責任擔當,為不良直播大開方便之門,放任了直播亂象的滋長蔓延。

  直播帶貨,既要追求大流量,也要帶出正能量。靠蹭熱點、搞炒作來吸引觀眾,註定走不遠;“帶假貨”“割韭菜”的行為,損害消費者權益,更為法律所不容。依法依規運營,健康有序發展,才能行穩致遠。直播營銷從業者當強化法律意識,守住道德底線,決不能靠“售假”“審醜”來牟利。各直播平台也要加強內容和人員管理,對涉嫌違法違規的高風險營銷行為及時採取彈窗提示、違規警示、限制流量、暫停直播等措施,有效清除有害內容和“害羣之馬”。

  《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的出台,進一步明晰了直播行業的責任清單,為依法有效治理提供了有力武器。要抓好辦法的落實,切實讓制度成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對那些劣跡斑斑的問題主播,不能只是“罰酒三杯”、停播數月,必須依法予以懲處。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要依法追究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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