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AI和大數據更好地保護個人權利

本文轉自【光明日報】;

6月19日,人民數據(國家大數據災備中心)聯合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互聯網與新經濟專業委員會發布了《大數據風控與權益保護研究報告》,提出了大數據風控和權益保護的12條原則。21日,第二屆北京智源大會召開,來自國內外人工智能(AI)領域的專家學者圍繞AI發展趨勢及核心發展方向等話題展開討論,大會首日的重要主題之一就是“AI精度與隱私的博弈”。在人工智能、大數據技術飛速發展的當下,個人隱私和個人權利保護問題,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展開,讓許多對AI和大數據毫無概念的人體驗了其在社會應用中的廣泛前景。當然,這些前所未有的巨大功用,是在對採集和聚合了包括個人信息在內的各類數據進行分析整合的基礎上實現的。由此就產生了AI發展、大數據應用與個人隱私權利以及其他權利保護的平衡問題。如何在發展AI技術、促進大數據技術應用的同時保護個人權利,讓AI和大數據技術成為保護個人權利的技術工具,這既是AI和大數據技術發展面臨的挑戰之一,也是立法以及個人權利保護面臨的挑戰之一。

在AI和大數據應用與個人權利之間,如何劃分各自的領域和邊界,近年來,各國都在不斷探索實踐。而隨着AI和大數據技術的發展,不論是技術人員還是社會成員,都越來越認識到個人權利保護,尤其是個人隱私權保護,應該成為AI和大數據技術及其應用的效益的一部分,而非將技術發展與個人權利保護對立起來。

《大數據風控與權益保護研究報告》發佈的消息稱,今年5月,杭州市衞生健康委提出的“健康碼”所涵蓋的個人信息範圍,曾引起廣泛關注。按照相關消息,“健康碼”將集成個人病歷、體檢數據、生活方式管理等信息,生成個人健康指數排行榜,並通過大數據對樓道、社區、企業等健康羣體進行評價……良好的願景和公眾對於過度採集個人信息的擔心,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於大數據應用與個人權利保護邊界性的討論。在吸收各方有益的建議後,杭州市隨即在6月份發佈了《杭州健康碼開發運行規範管理辦法》,要求有關部門、單位不得收集與健康碼項目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進一步規範AI和大數據技術的使用。

毫無疑問,隨着AI和大數據技術的發展,其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用場景將越來越豐富,發揮的功用也將越來越大。在發揮技術優勢的同時,妥善做好個人權利保護,將促進技術與生活更好地融合。

(作者:祁田笙,系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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