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王萍)6月29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最火爆的直播帶貨暴露問題最多。羅永浩的幾次直播“翻車”被點名,成為典型案例。
羅永浩、國美直播成為“典型案例”
報告稱,作為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首個購物節,新零售賦能的“618”被賦予了對沖疫情影響、拉動消費和內需、推動經濟增長等重要價值。不過,在6月1日至6月20日共計20天監測期內,共收集“618”相關消費維權類信息6488460條,日均信息量32萬餘條。其中6月17日最多,為382657條。通過輿情監測系統共監測到“吐槽類”消費維權信息1232056條,佔消費維權信息總量的18.99%。
這些“吐槽”的消費維權負面信息主要集中在直播帶貨、價格競爭、短信騷擾、紅包活動、假冒偽劣等方面。“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共112384條,日均在5600條左右,其中6月12日和6月17日相對較高。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報告中顯示的直播帶貨“槽點”主要集中在5個方面:直播帶貨商家未能充分履行證照信息公示義務;部分主播特別是“明星主播”在直播帶貨過程中涉嫌存在宣傳產品功效或使用極限詞等違規宣傳問題;產品質量貨不對板,平台主播向網民兜售“三無”產品、假冒偽劣商品等;直播刷粉絲數據、銷售量刷單造假“殺雛”;售後服務難保障等。
羅永浩和國美的直播帶貨都成為典型案例。包括羅永浩直播間帶貨的花點時間“鮮花不鮮”、雙倍賠償事件,以及羅永浩直播間相同產品價格比天貓、京東等電商平台貴、不符合直播間宣傳的“全網最低價”事件等。而國美直播帶貨成為典型案例的原因則為“帶貨不發貨”。
報告稱,部分直播帶貨平台因新零售、新業態的身份“恃寵而驕”,利用規則與標準的暫時缺席,大肆轉嫁行業集體試錯的成本。如何將大市場的消費需求儘快轉變為供給側的創新動能,是促消費回暖、提振經濟發展的重要抓手。而在這樣的背景下,有些直播帶貨的言而無信、忽悠第一,責任意識、品質意識的缺失就格外值得警惕。
借“疫”斂財及網購貶值引消費者不滿
報告還顯示,監測期內,與價格類有關的負面信息達103803條。主要包括受疫情影響,部分消費者反映果蔬漲價,有關蔬菜、水果價格以及市場監管部門查處價格違法方面的輿情信息較多;網購中價格類輿情大都指向“降價”“拒絕保價”等關鍵詞,網購商品貶值太快引發已購消費者強烈不滿。
其中典型案例包括6月17日一個體商户借疫斂財哄抬菜價被查處。其“1.3元一斤採購的土豆,倒手賣到6元”,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管局擬罰款10萬元以上。另一例典型案例為“紅米K30 Pro一月降價700元”。
報告分析認為,如百億補貼、大額消費券、超值優惠等,似乎成了請君入甕的噱頭。新的競爭格局下,因價格戰的老套路導致平台商譽與消費者合法權益、良好體驗的“多輸”的情景卻“風采依舊”,應引起相關各方的足夠警惕。
短信騷擾、紅包“太小”引發吐槽
報告還特別提出,監測期內,共收集廣告、短信等騷擾類負面信息84283條,尤其在6月17日出現“高峯”。網友表示,部分店鋪以優惠券為誘餌,引導消費者加入其店鋪會員,收集用户手機號精準推送節日噱頭的廣告短信。近兩個月以來,“五一”“兒童節”“618”,三次促銷輪番精準“轟炸”,讓人防不勝防。
消費者即使不想消費,每月也會受到至少一次的各種廣告短信騷擾。除了短信騷擾,購物類紅包也因為“紅包金額太小,紅包不到賬”等問題,涉及負面信息31651條。
報告指出,部分消費者對短信頻繁轟炸、商品精準推薦等騷擾,已從最初的不勝其煩逐漸轉變為“這個可以偶爾有”。這一變化的背後,雖然有消費者對部分促銷信息“確實有用”的考量,但更多的還是無法抵制騷擾的無力感,以及由此帶來的“防範意識疲勞”。同時,消費者對平台的紅包遊戲規則失望吐槽,主要原因是部分平台的有諾無信、有名無實。
“得物”APP霸王條款被點名
在報告中,一款名為“得物”的APP被點名。據悉,得物App是由上海識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潮流網購社區,其交易模式一是在傳統電商模式的基礎上添加“鑑別服務”,推出了“先鑑別,再發貨”的購物流程;同時採取商品競價出價的平台交易模式,即由賣家競價出價,平台根據賣家出價由低到高排序後,實時顯示最低出價商品供買家選購。
根據網友反應,這款APP出現了“尺碼不對、退貨被索‘鑑定費’”“質量瑕疵,退貨補償優惠券”“右腳鞋頭歪,檢測也過關”等諸多問題。報告分析認為,電商多頭格局態勢下,個別購物APP平台公然出現諸如“退鞋要交鑑定費”的霸王條款、奇葩規則,值得警惕。
中消協建議,加強對電商平台的培訓引導與廣泛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霸王條款、奇葩規則等堅持露頭就打,並呼籲電商平台真誠正視消費者追求品質的新需求、新動向。
建議曬“紅黑榜”倒逼企業規範行為
針對“618”期間消費維權輿情,中消協也給出了應對建議。首先,要通過釋法賦權、依法監管以及制定行業規範等途徑推動和約束直播帶貨行為進入法治軌道。要通過建立網絡促銷消費投訴公示制度、曬“紅黑榜”倒逼企業規範行為,自覺誠信。
同時,要加快推進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立法進程與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引導活動並重,實現對消費者保護個人信息意識的“高喚醒”。
新京報記者 王萍
編輯 秦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