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超外援年薪税前不超300萬歐元
2020年中國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議於12月14日下午在上海召開。會上,中國足協分別正式公佈了“2021-2023賽季中超、中甲、中乙聯賽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的通知”。
通知要求,未來3個賽季每家中超俱樂部單季(單個財政年度)總支出不得超過6億元、每家中甲俱樂部單季總支出不得超過2億元、每家中乙俱樂部單季總支出不得超5000萬元。三級職業聯賽中外球員、U21本土球員的具體限薪標準也得以明確。通知還分別對“俱樂部一線球員定義”“球員薪酬的界定與要求”等具體概念作出了明確解釋。
與外界預料的一樣,中國足協通過此次上海會議公佈了兩項重磅新規,其中就包括與“俱樂部限投與球員限薪”內容有關的未來3個賽季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
按照規定,未來3個賽季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單個財政年度(單季)總支出最高分別不得超過6億元、2億元、5000萬元。其中包括青訓費用及女足費用,但不得包括體育場及訓練基地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費用。青訓費用不包括獨立於俱樂部的、由俱樂部股東或關聯方投資管理的足球學校運營經費。
通知還對中超、中甲降級球隊降至下一級聯賽首年的支出作出了特殊限制規定。如中超俱樂部降級,其降至中甲聯賽的第一年,年度總支出可超出中甲聯賽單季總支出限額,但不得超過上年度(賽季)俱樂部的實際總支出金額。中甲球隊降入中乙聯賽,同樣按此類規則執行。通知還解釋道:“俱樂部財政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該通知對中超、中甲、中乙一線普通本土球員、外籍球員、U21球員薪酬限額、平均薪酬限額作出了具體説明:如中超、中甲、中乙聯賽一線本土球員個人薪酬限額分別為税前500萬元、300萬元、120萬元;中超外援個人最高年薪不得超過税前300萬歐元、中甲外援個人最高限薪不得超過税前150萬歐元。中超聯賽每傢俱樂部單季外援薪酬總支出不得超過税前1000萬歐元、中甲聯賽每傢俱樂部單季外援薪酬總額不得超過400萬歐元。三級職業聯賽本土U21球員年薪不得超過税前30萬元。
通知對三級職業聯賽球員單季平均薪酬也做了具體約定。如中超、中甲俱樂部普通一線本土球員平均年薪分別不得超過税前300萬元、150萬元。
通知解釋,一線球員是指俱樂部報名參加中超(中甲、中乙)聯賽(不含預備隊或U23聯賽)的球員。此外通知還解釋道:“球員薪酬是指球員與俱樂部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收入和報酬,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現金、福利、具有經濟價值的待遇和有價物品等。球員薪酬不包括比賽獎金。
來源:國際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