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婷“曬”報警回執引熱議,明知是自訴案為何仍然選擇報警?

朱婷“曬”報警回執引熱議,明知是自訴案為何仍然選擇報警?

“已公證,固定證據。已報案,請求追究刑事責任。下一站,人民法院。”

中國女排隊長朱婷近日(11日晚)在其個人社交媒體貼出公證書首頁和《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以後,宣佈將至人民法院進一步維護自身名譽權。

一文激起千層浪。記者瞭解到,朱婷在8月11日委託律師至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分局田林派出所報警,反映在2021年7月19日至8月2日期間,有網民在網上對其故意造謠抹黑。經警方核查,該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已對律師進行告知。警方強調,接報回執單只是證明本公安機關已經接到報警人所報告的情況,不作其他任何證明。

何為“人民法院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朱婷的委託律師作為專業人士,明知這是自訴案件,為何仍選擇報警?上海博和漢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謝向英就此詳解朱婷名譽侵權案,並提出了普通人在網上被誹謗時該如何維護自身權利的建議。

報警表明自身態度,減輕謠言負面影響

在謝向英看來,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這份接報回執非常規範,“首先説明公安機關按規定進行了核查,告知報案人不屬於公訴案件,其次明晰地指出自訴案件的辦理流程,讓朱婷和委託律師知道下一步應該怎麼處理。”

接報回執上提到的“人民法院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屬於刑事訴訟自訴案件中的一種,是公訴案件的對稱。前者指公民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自行蒐集證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公訴案件則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謝向英説,自訴案件對證據要求比較高,需要明確誹謗人,蒐集證據也需要不少時間。“目前尚不清楚朱婷固定了何種證據或起訴何人,但是從回執來看,應該是名譽類的侵害案件,刑法上涉及的罪名可能是誹謗罪”。

此外,朱婷的委託律師作為專業人士,應知道這屬於自訴案件,為何還選擇報警?對此,謝向英提供了他的觀點——作為中國女排的隊長,朱婷是公眾人物,抹黑朱婷也對中國女排有一定影響,法律同時規定了因侮辱、誹謗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國家利益的,不屬“告訴才處理”的範圍。同時,報警也是朱婷表明自身態度,減輕謠言負面影響的一個窗口。

批評還是誹謗,網上發言合法邊界在哪?

“入罪成本越來越低,後果越來越嚴重,告訴才處理案件立案比較難”,隨着互聯網日益融入生活,謝向英發現名譽侵權案件呈現出上述特點。過去誹謗他人要在公共場合散播,而今躲在虛擬網名後面用手機打字,就可帶來百上千萬的閲讀量,給受害人身心造成巨大影響。

因此,一些公眾人物選擇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或發佈律師函,或尋求公安機關調查與保護。

然而也有網民提出,如果在網上説一兩句批評的話語,就有收到律師函甚至遭公安機關調查的風險,那麼在網上發聲的合法邊界在哪裏?

“對公眾人物批評建議是可以的,但是發表意見時決不能無中生有。”謝向英認為,互聯網給所有人提供了發聲的平台,但是任何人決不能利用網絡肆意發表違法言論,其底線在於要基於客觀事實發聲,一旦被證明捏造事實誹謗、恐嚇他人,毫無疑問這是一種犯罪行為。

普通人在網絡上被誹謗,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利?謝向英建議,首先要做的是固定證據;如不願去法院起訴,可出具律師函,與對方交涉要求刪除相關言論;如選擇起訴,可向相關網絡信息平台獲取對方個人信息,法律規定在此情況下互聯網服務商有義務提供信息的責任。


  作者:周辰

  編輯:王宛藝

責任編輯:張曉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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