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禁用“喬丹”商號後“喬丹體育”更名為“中喬體育”

  1月20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孫春燕)在使用“喬丹”商號長達十年之久後,喬丹體育近日改名了。昨日,導報記者瞭解到,總部位於晉江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也已更新。

  公開資料顯示,“喬丹體育”原名“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成立於1984年,2000年正式改名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美職籃球星邁克爾·喬丹向上海二中院起訴喬丹體育侵害其姓名權,同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要求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注冊商標。

  直到去年年底,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宣判,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喬丹體育公司應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但對於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採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註明其與前美國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任何關聯。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雖然企業更名,但如果其LOGO仍可使用,這在一定程度上還可以抵消更名所帶來的影響。中喬體育也對外表示,將一如既往地做好品牌,維護民族企業的成長與發展,為國家和社會做出積極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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