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中巧設“居住權”,特殊當事人終“住有所居”發佈於: 綜合2022-08-24標籤: 簡懋訴訟代理人吳芬陳寧揚子晚報網8月24日訊(記者萬凌雲通訊員劉超吳菲菲)沒有房屋所有權也能永久居住?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新增了一種用益物權,即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對他人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