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8月24日訊(記者萬凌雲通訊員劉超吳菲菲)沒有房屋所有權也能永久居住?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新增了一種用益物權,即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對他人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以滿足生活居住需要。
8月24日,鎮江經開區法院介紹,該院平昌法庭在一起離婚糾紛中,巧設“居住權”,為離異後居無定所的殘障當事人設立終身居住權,保障了弱勢羣體“住有所居”。
而這,也是鎮江全市首例為保障特殊羣體生活設立的終身居住權。
分居期間丈夫突發腦溢血不能自理
院方介紹,1999年初,原告吳芬與簡懋(均為化名)登記結婚,2002年4月生育一女。然而妻子吳芬和丈夫簡懋卻因家庭瑣事經常發生爭執,就於2010年6月協議離婚。離婚後,吳芬念及女兒年幼,又與丈夫簡懋復婚。復婚後,夫妻矛盾仍然不斷,吳芬因無法忍受,於2017年7月帶着女兒與簡懋分居。
誰料天有不測風雲,簡懋又突發腦溢血,手術後肢體和智力達到二級傷殘。
面對吳芬的離婚要求,簡懋及其家人堅決不同意,原因是簡懋無法自理,需要人長期照顧。為此吳芬訴至法院,請求離婚。
經法院審理查明,簡懋家庭比較特殊,還有一個殘障的哥哥。2013年12月簡懋父母及其祖父母所有的兩套房屋拆遷,取得三套安置房,其中兩套安置房分別登記在簡懋父親和母親一人名下,另一套祖遺拆遷安置房登記在簡懋女兒名下。
“簡懋殘障的特殊情況,法院判決離婚不能實現案結事了,而且簡懋離婚後的基本生活也得不到保障,因此我們將調解作為該案的首選目標。”案件承辦法官陳寧告訴記者。
反覆協調落實“委託訴訟代理人”
隨即,法院遇到的首要問題是,被告需要一個“委託訴訟代理人”。簡懋因腦部手術現已無法正確表達自己意思,其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年事已高且也不識字,因此需要一個能在中間起溝通橋樑作用,且熟悉訴訟程序、規範表達訴求的訴訟代理人。
協調
然而簡懋家庭經濟困難,且近親屬中也無人願意擔任訴訟代理人,因此一直未找到合適的人。為此,陳寧法官多次與村調委會人員上門,瞭解簡懋家庭生活狀況,與村委會、司法所積極對接溝通案件調處方案,並建議村委會、司法所幫助落實簡懋在本案中的委託訴訟代理人。
經過多次協調,在村委會的幫助下,該村調委會為簡懋聯繫了法律工作者作為其“委託訴訟代理人”。
民法典新增“居住權”成為突破口
訴訟代理人問題解決了,但新的問題又出現了。簡懋母親非常焦慮,“我現在年紀越來越大,也沒有精力同時照顧兩個兒子。”簡懋離婚後由誰照顧,住房保障又該如何解決?這不僅是簡懋母親牽腸掛肚的問題,也是法院回應關切的重點。
案件研判
為了消除簡懋及其母親的顧慮,讓簡懋有生之年住有所居,陳寧認為民法典中新增的“居住權”,應該是該案調解的突破口。
在簡懋女兒名下的這套祖遺拆遷安置房上為簡懋設立終身居住權,既保障了簡懋享有居住的權利,也方便將來簡懋女兒照顧其父親。
“對簡懋今後贍養照顧問題,成年子女是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主體,但簡懋女兒目前為在讀大學生,尚未工作,我們會作其女兒思想工作,予以積極引導。”陳寧説。
考慮簡懋及其母親行動不便,2022年8月5日,陳寧法官以巡迴審判的方式上門調解糾紛,同時邀請了村委會工作人員參與,簡懋的父母、女兒及相關親屬到場。
解決
調解現場,陳寧向簡懋及其親屬詳細解讀了關於居住權、贍養方面的相關法律規定。最終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簡懋同意離婚,其女兒自願在名下房產上為簡懋設立終身居住權,待女兒畢業工作後履行贍養義務。
調解結束後當天下午,法庭還專門安排幹警全程陪同、協助雙方當事人來到鎮江市新區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進行居住權登記,充分保障簡懋居住權。
“這回他可算是有保障了,感謝法院,辛苦你們啦!”簡懋母親拿到不動產中心頒發居住權證時,激動地向幹警連聲道謝。
至此,簡懋離婚後的住房問題圓滿解決,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