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15歲少女從小由奶奶撫養,並和多名親戚同住。但她從2009年9歲開始遭叔叔猥褻、性侵。更離譜的是,前年少女13歲時,大她3歲的哥哥得知此事,不但沒保護妹妹,竟對她說:“叔叔行,我也可以!”有樣學樣猥褻、性侵妹妹。
少女因自認不受父母疼愛而不敢聲張、反抗,直到今年初才向同學透露此事。老師得知後立刻報警。新北地檢署依照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性交,以及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罪嫌,起訴亂倫的叔叔與哥哥。
檢方指出,少女的叔叔從2009年少女小學三年級起,平均每月猥褻少女兩次,2011年開始平均每月1次磨蹭她下體性侵,少女從未反抗叔叔。但前年向16歲哥哥吐露心聲後,哥哥竟然說:“叔叔行,我也可以!”平均每月猥褻、性侵她2至3次。
叔叔辯稱僅性侵過侄女1次;哥哥則承認性侵妹妹,但稱:“當時年紀小,不知道這樣是錯的。”此外,少女也指控爸爸曾趁她睡覺時猥褻自己,爸爸應訊辯稱只是幫女兒蓋被子。檢方考慮到少女對爸爸當時的肢體動作說得不清不楚,欠缺罪證,將不起訴她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