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啟銘判決結果如何 李啟銘事件真相

  曾幾何時“我爸是李剛”成為了最火的流行語,而這句話最早就是出自於李啟銘事件的。如今5年過去了,這樣類似的事件仍在發生。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再來回顧一下李啟銘事件真相以及李啟銘判決結果,也瞭解一下李啟銘事件的後續情況。

  李啟銘判決結果如何

李啟銘服刑照片 

  曾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河北大學“10·16”校園車禍案30日一審宣判,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認定李啟銘醉酒駕駛,致1人死亡1人受傷,且肇事後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李啟銘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案發後,李啟銘家屬對受害者家屬積極賠償,賠償死者陳曉鳳46萬元,傷者張晶晶9.1萬元,取得對方諒解。法庭鑑於李啟銘認罪態度較好,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酌情從輕處罰。

  此案於2011年1月26日在河北省望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訴李啟銘,列舉了相關犯罪事實。李啟銘當庭認罪,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望都縣人民法院30日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犯罪嫌疑人李啟銘有期徒刑6年。李啟銘對判決沒有發表意見。

  李啟銘事件真相

李啟銘事件

  李啟銘事件真相到底是這麼樣的,下面就來回顧一下。2010年10月16日21時40分,一輛黑色轎車從學校南門駛入。轎車進校門的時候車速並不快,但進校約一百米後突然加速,在經過坤輿湖邊易百超市門口時,將正在甬道上練習的陳曉鳳和張晶晶兩名女生撞飛,汽車的擋風玻璃瞬間破碎,其中陳曉鳳被撞後在空中翻騰,又被車玻璃及車反光鏡二次撞擊。

  不久李啟銘驅車原路返回,稍微減速後欲駛出學校,眾多在甬道練習的武術協會學生,在保安的配合下,將李啟銘所駕駛的肇事車輛攔下,要求李啟銘下車,但遭到肇事司機李啟銘的拒絕,並聲稱:“看把我車給刮的”、“有本事你們去告我”、“我爸爸是李剛”。

  兩名女生是河北大學商學院的大一新生,其中陳曉鳳因受撞擊嚴重,頭部有明顯血跡,當場昏迷,張晶晶則倒在路邊不斷呻吟。“當時聲音很大,‘砰’的一聲,就看到兩個女孩被撞飛,騰空很高。”一位目擊同學說。女孩落下後又被車前擋風玻璃和反光鏡再次撞到。

  接到報警後,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隨後保定市交警支隊二大隊的交警也到達,在組織搶救傷者,扣留肇事車輛、行駛證及駕駛證的同時,交警對肇事司機進行了抽血檢測,顯示酒精含量為151毫克/毫升,鑑定為醉酒駕駛。

  第二天(17日)17時20分,急救中心傳來訊息,張晶晶在經救治後無生命危險,陳曉鳳則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啟銘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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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3年的時候有網友稱“我爸是李剛”事件的當事人李啟銘已經出獄。這樣一條微博一經發布就引起很多人的轉載。不過經過事實求證,李啟銘仍在監獄內服刑,未被釋放出獄。

  回顧了李啟銘事件真相以及李啟銘判決結果以後,不禁有了這樣的感慨。李啟銘事件其實就是現在一些年輕人依仗自己的父母或是親戚的金錢、權利等來耀武揚威的社會事件的代表。如果想要避免或是杜絕這樣的事情再發生就需要不斷地提高個人的道德修養,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減少這樣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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