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拿不到工傷保險金,怎麼辦?

本文轉自【檢察日報正義網】;

焦某某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經鑑定屬於工傷,但一直未拿到工傷保險金,遂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山西省三級檢察機關聯動組織公開聽證會,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促使焦某某如願拿到工傷保險金。5月12日,最高檢公佈5例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類行政檢察監督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該案。

一直拿不到工傷保險金,怎麼辦?

山西省三級檢察機關聯合舉行公開聽證會。圖為應邀參加聽證會的5名聽證員。

焦某某系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到山西某礦山裝備修造有限責任公司從事清潔服務工作的職工,在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參保繳費。

2017年4月18日,焦某某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經鑑定屬於工傷。事故發生後,焦某某就人身損害賠償、工傷保險待遇等事宜,先後與肇事方、用人單位、用工單位進行協商溝通,與肇事方達成了一次性7.8萬元的賠償,與用人單位、用工單位未達成一致意見。

此後焦某某對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向甲縣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民事訴訟(後該民事案件經法院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焦某某同時向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但其未能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不予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焦某某不服,於2018年7月17日向乙縣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提起對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的行政訴訟。

2018年10月19日,乙縣人民法院認為,焦某某因工傷保險待遇諮詢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但未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和相關材料,其起訴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不履行給付保險待遇的法定職責不能成立,裁定駁回起訴。焦某某上訴、申請再審,均被裁定駁回。焦某某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檢察機關依法受理,調閱法院卷宗、相關民事案件法律文書等材料,詢問各方當事人,經審查認為法院裁定並無不當。但該案沒有進入實質審理,當事人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保護,山西省檢察院遂將此案作為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掛牌督辦案件。某市檢察院、甲縣檢察院、乙縣檢察院一體化辦案,共同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

本案的矛盾焦點在於焦某某與山西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之間矛盾激化,公司始終消極牴觸將必要材料報送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焦某某應按相關規定先向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提交申請,但相關材料的提交已經超出規定的受理期限,需上報市工傷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請示決定。

檢察機關向焦某某釋法說理的同時,與山西某勞務派遣有限公司、市人社局和甲縣人社局及工傷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等多方溝通協調,召開由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聯動組織的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案件化解,最終,某勞務派遣公司同意配合焦某某提供相關申請材料,甲縣工傷保險管理中心按照上級的批覆受理焦某某的申請,重新啟動受理程式。

2020年6月17日,焦某某遞交撤回監督申請,某市檢察院作出終結審查決定。9月17日,焦某某按程式領取了8.7萬餘元的工傷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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