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5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授權子公司經營有如下條件:
1、持證企業應在其被授權的子公司中佔股不少於51%;
2、在同一個地區不能授權兩家或兩家以上 的子公司經營同一項電信業務;
3、被授權的子公司應當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的申請條件。
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5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授權子公司經營有如下條件:
1、持證企業應在其被授權的子公司中佔股不少於51%;
2、在同一個地區不能授權兩家或兩家以上 的子公司經營同一項電信業務;
3、被授權的子公司應當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的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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